根據馬來西亞先鋒報、中國報報導,這名男子名叫莫哈末法克魯艾曼,他因不滿女友隱瞞懷孕4個月,在2023年5月22日晚間一處油棕櫚園和女友發生爭執,隨後毆打女友,並殺害女友,當場把未成形的胎兒用刀剖腹取出來,然後買汽油淋在女友和嬰兒的屍體上,企圖毀屍滅跡。
這起案件的主控官說,受害者當時懷孕,且死法殘忍,男子的罪行極其嚴重。不過辯護律師說被告事發時年僅20歲,並不是胎兒的父親,還被女友當成冤大頭,建議法官判有期徒刑。
後續報導指出,其實殺人的男子早已劈腿,他本來是為了避免東窗事發約女友談判,沒想到又發現女友隱瞞懷孕,才會痛下死手。一審法官諾麗莎說男子是「有預謀、虐待狂及殘忍」、「死者腹部被切開取出胎兒,然後她的屍體被澆上汽油,這是一起有預謀的謀殺行為,行為極其殘忍」,判男子絞刑。
不過男子日前上訴成功,上訴庭三司考慮男子犯案時還很年輕,參考辯護律師的建議,認定他是年輕罪犯,判處有期徒刑較為合適,雖然主控官強烈抗議:「他所犯的是重罪,他還年輕不應該成為減刑的理由!」但最後法官還是將絞刑改判為有期徒刑40年與鞭刑12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