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2月15日凌晨時分,29歲的台中市民黃文毅站在空蕩蕩的家中,心裡感到無比納悶,他已經4天沒有見到自己剛生產的妻子蔡宜秀了。上個月19日,21歲的秀秀才剛生下兩人的兒子「小寶」,明明還在坐月子,怎麼會連續4天人都不在家?這期間,家中新聘保母「余姐」的詭異態度,更讓他猶豫不已。
時光倒回11日晚間,從事房屋仲介的黃文毅忙碌整天回到北平路的家。他沒帶鑰匙,按了20幾次門鈴,遲遲沒有人回應。當門終於開了,應門的是剛雇用不久的保母「余姐」。她神色鎮定,解釋自己剛剛在上廁所,所以沒馬上應門;至於女主人秀秀則是出門了,「剛剛有一男一女來找她出去,好像是前男友小江。」
余姐滿懷熱情地把剛滿月的小寶抱到沙發上。黃文毅心裡雖然對妻子在坐月子期間外出的說法感到懷疑,但一看到兒子平安可愛的模樣,加上空氣中瀰漫著一股濃烈的男士古龍水味(事後證實是兇手用來掩蓋血腥味),他也就不再多想。
「余姐」背後的瞞天大謊:手抄口卡現原形
沒想到,12日下午3點左右,保母余姐留下一張紙條,上面潦草寫著「孩子有點發燒,帶去看醫生」,隨後便帶著小寶就此失蹤。
黃文毅雖然心有不安,但顧及面子,直到13日才向派出所報案協尋。15日凌晨,輾轉難眠的他決定先清理嬰兒房。一走進去,一陣令人作嘔的腐臭味撲面而來。他循著味道走向房間角落的樑柱凹槽,那裡靜靜躺著一個黑色大塑膠袋。他定睛一看,袋口下方穿出的,正是妻子雙腿的肉體……。
意識到家中發生命案的黃文毅立刻報案。警方趕到現場,打開黑色塑膠袋,裡面果然是已經死亡多日、年僅21歲的蔡宜秀。
鐵絲、膠帶捆全身 顱骨破裂藏屍嬰兒房
她的死狀極其慘烈,全身遭到鐵絲與膠帶綑綁,頭部先用毛巾包裹、再套上多層塑膠袋,最外層還裹著內褲。法醫取下束縛物後發現,秀秀的頭部遭到鈍器瘋狂重擊高達15處,顱骨破裂;前頸部更有兩處被尖刀刺穿氣管的致命傷。
藏屍的嬰兒房未見凌亂,家中財物也沒有失竊,但黃家的親生骨肉,卻與那位神祕的保母一同蒸發了。
面對這起離奇的殺母奪嬰案,警方一度懷疑是黃文毅自導自演,對他進行了長達九頁筆錄的嚴厲偵訊。原因無他,因為黃文毅對這位「余姐」一問三不知,只知道她是看報紙廣告應徵來的,大約40歲,至於全名、電話、住址一概不知。更詭異的是,警方追查字條上的簽名「余潔」,在台中的戶政系統裡根本查無此人。
就在調查陷入僵局時,專案小組另闢蹊徑,調閱了黃家的家用市話通聯紀錄。從近百通手寫的電信資料中,警方過濾出一通在案發前幾天,打往台北縣三重市(現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南路的古怪電話。
憂「養母成殺母兇手」 終流露母性
管區警方循線調查,發現該戶男主人的妻子並不姓余,而是姓「于」。當警方調出這名39歲女子「于招鳳」的人口卡片(俗稱口卡),將上面貼著的手寫黑白照片遞給黃文毅指認時,黃文毅當場驚呼:「就是她!她就是余姐!」
12月17日傍晚,這支台中精銳警探連夜北上,敲響了三重中正南路的大門。
開門的于招鳳神色自若,氣定神閒地對警察說:「我正在坐月子,請問有什麼事嗎?」房間的嬰兒床上,正躺著失蹤5天的黃家男嬰小寶。
刑事組長看著她,靈機一動問道:「妳是在哪家醫院生產的?」
剛剛還好端端的于招鳳頓時支支吾吾,答不出話來。組長嘆了一口氣,使出心理戰術:「妳有沒有看過電視劇?一個被殺母仇人養大的孩子,長大後發現養母是不共戴天的仇人。妳要這個嬰兒和妳將來也變成這樣嗎?」
這句話如同利刃,直接刺破了于招鳳的心防。她瞬間淚流滿面,跪倒在地:「對不起……是我殺了秀秀。我流產了,我只是想要一個孩子。」
生下3胎都不在膝下 只因離婚輸掉監護權
1956年出生的于招鳳,16歲就步入第一段婚姻,生下3個孩子,卻在離婚時因當年不平等的《民法》親屬編規範,讓她全盤輸掉了監護權,從此與骨肉分離。1991年,35歲的她再婚嫁給三重的黃姓水電工,夫家對她抱持著強烈的生育期待。
為了幫夫家傳宗接代,快40歲的于招鳳吃盡苦頭。她忍受每天拿針扎肚子的荷爾蒙副作用、忍受粗針穿刺陰道取卵的劇烈痛苦,做了兩次試管嬰兒都宣告失敗。1994年初,她終於自然懷孕,卻在4月時不幸動了胎氣,胎兒流產。
「女人,孕或不孕,是從丈夫的角度看,有沒有為丈夫生。」
這場流產成了她崩潰的開端。為了不讓夫家失望,她選擇隱瞞,每天穿著孕婦裝、刻意吃胖假裝懷孕。隨著11月「預產期」逼近,她瞞著家人離家出走,在報紙上看到了蔡宜秀徵求保母的廣告。
于招鳳發現秀秀年輕、丈夫白天外出,且男嬰的血型是符合自己冒充的O型,便決定動手。12月11日下午,她趁秀秀熟睡時用絲襪、膠帶綑綁她,恐嚇說:「妳還年輕,將來還能生,這孩子不如讓我帶,我一定帶得比妳好!」
但秀秀展現了母親最堅貞的防禦本能,不斷掙扎、尖叫。這份反抗徹底擊碎了于招鳳殘存的理智,她拿起鋼杯、鐵鎚瘋狂砸向秀秀的頭骨,見秀秀沒斷氣,又從廚房拿來15公分長的水果刀,狠狠刺穿了秀秀的氣管。
家人只要一個孫子 無人問起男嬰來歷
殺人後的于招鳳展現了令人戰慄的冷靜,她層層包裹屍體、洗淨兇器,甚至若無其事地在藏屍的屋子裡睡了一夜,欺騙死者丈夫後,連夜包車將小寶抱回三重。
更諷刺的是,三重的夫家人對這個突然冒出來的「滿月金孫」毫無懷疑。在警方破門的前一天,全家人還高高興興地按照傳統習俗,幫小寶戴金戒指、剃胎髮,沉浸在喜獲麟兒的虛假幸福中。
1996年3月14日,最高法院做出終審判決。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考慮到被告是女性、無前科,犯罪動機「只是為了得到孩子」以滿足生育期待,並非為了財物或報仇,且事後坦承悔過,因此依殺人罪判處于招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讓她免於一死。
小寶最終平安回到了親生父親黃文毅的懷抱。但這起震驚全台的「殺母奪嬰案」,撕開的是當年台灣社會最醜陋的真相:當一個女人的價值被粗暴地等同於她的子宮,當「傳宗接代」成為凌駕於人性的無形枷鎖,這場悲劇裡,死去的蔡宜秀是無辜的犧牲品,而走向瘋狂的于招鳳,又何嘗不是那個畸形時代下的畸形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