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受安置的嬰兒點點是在今年2月剛出生的新生兒,出生時體重為3480公克,但3月底滿月回診時,竟然縮水到僅剩3000公克,院方擔心母親小米照顧不周緊急通報。
豈料本月18 日下午,小米又被目擊背著行李袋到 7-11 便利商店打算領錢,她將袋子隨手放在用餐區桌上,結果袋子不慎從桌上掉落椅子,路人驚覺裡面竟然有小孩,嚇得立刻報警。
小米在法庭上喊冤,強調自己絕對沒有虐童。她解釋,每次孩子醒來都會餵奶30至70CC,但餵到 70CC孩子就會嗆奶,才導致體重過輕。至於為何要用「行李袋」裝小孩?她辯稱是因為嬰兒背帶沒有護頸功能,孩子太小也不能用推車,所以才會在袋子裡鋪棉被、放小枕頭後,把嬰兒放進行李袋裡,提著出門。
她甚至反過頭來指控社工,直指社工過度關切的行為讓她感到騷擾,多次要求更換社工未果,認為自己的小孩被安置,都是社工的一面之詞害的。
然而,桃園市政府評估後認為,嬰兒未受適當養育照護,且體重過輕情形明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其進行緊急安置,並已獲得法院裁定准許繼續安置。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提審法僅審查逮捕、拘禁的程序是否合法,而不涉及實體原因的認定。由於該名嬰兒是經由法院裁定准許安置,剝奪人身自由的程序具有法律依據且合法,因此駁回母親小米的提審聲請。至於小米與社工之間的糾紛,法院表示那屬於主管機關權責,與本次安置程序合法性無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