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檢察官徐名駒與柏君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陳啟莊為多年舊識,彼此間並無職務利害關係。兩人原約定於113年12月26日晚間,在台北知名台菜餐廳「My灶」餐敘。不料,陳啟莊隨後將聚餐地點更改至高檔日料「Ad Astra」餐廳的8人包廂。
徐名駒得知更換地點後,除了原本邀約的同署檢察官涂永欽、李建論、陳鴻濤外,又加碼邀請同署主任檢察官林錦鴻加入。當晚5名檢察官依約赴宴,陳啟莊則帶同民進黨大老吳乃仁及另名女性友人出席。當晚包含套餐、酒水及服務費,總計消費高達5萬8,696元,全數由陳啟莊刷卡付清。換算下來,檢察官5人無償接受了高達3萬6685元的高價餐飲招待,平均每人高達7337元。
法務部批帶頭違紀 態度傲慢求加重改判
法務部移送指出,徐名駒明知業者將支付高額餐費,卻未獨自赴約,反而「揪團」邀請不知情的4名同僚前往,導致多位檢察官無端捲入不當飲宴爭議,重創司法官形象與人民對司法之信任。
法務部更指出,徐名駒事後不僅未深刻反省,竟還在審理中辯稱「接受單一次7337元應酬不足以損害公正形象」,並主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的3000元社交標準「顯不合時宜」、飲宴應酬不適用倫理規範等語。
法務部痛批徐名駒企圖以個人主觀價值否定現行法規,偏差認知已久且毫無真誠悔過之心,一審僅輕判罰俸2個月「顯屬過輕」,要求廢棄原判決,改量處罰俸6個月,以彰顯司法廉潔。
懲戒法院:已匯款還錢、未達汰除程度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上訴審審理後認為,徐名駒行為雖有不當,導致同僚深陷遭外界誤解的境地,形成檢察官集體接受不當招待的惡劣外觀,情節確實重大。不過,法官考量徐名駒平日工作認真投入,過去並無不良素行紀錄,且在事發後已主動匯款6萬元還給陳啟莊,雖然在法庭上的法律辯解有所偏差,但行為後態度「難謂惡劣」。
上訴審審判長林輝煌等5位法官審酌後判定,徐名駒的違失行為雖然損害檢察官廉潔形象,但綜合考量其動機、平日品行與事後補救行為,原審裁處「罰現職月俸給總額2個月」已足資警惕,並未逾越法律裁量範圍,因此認定法務部上訴無理由,不經言詞辯論,逕行判決駁回,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