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塔律師涉幫詐團洗錢、洩密 當庭認了「誤判情勢」:盼給緩刑機會
仙塔律師認罪求緩刑。馮茵攝

仙塔律師涉幫詐團洗錢、洩密 當庭認了「誤判情勢」:盼給緩刑機會

網紅律師「仙塔律師」李宜諪涉嫌替靈骨塔詐騙集團主嫌吳芳儀變賣車輛、洩露偵查秘密,遭台北地檢署依洗錢及洩密等罪起訴,並具體求刑1年。台北地方法院歷經8個月審理,今(28日)辯論終結,李宜諪當庭重申認罪立場,坦言因輕信吳芳儀說法才犯下重大疏失,願繳回犯罪所得,盼法院給予緩刑機會。全案定於7月7日上午9時28分宣判。
檢方指控,李宜諪在律見結束後,透過LINE群組告知吳芳儀友人陳永山首飾擺放位置,並轉交吳女名下汽車鑰匙,指示對方變賣財產,試圖隱匿犯罪所得,涉犯《洗錢防制法》隱匿、掩飾特定犯罪所得及妨害犯罪所得追徵等罪嫌。
此外,檢方查出,李宜諪曾傳訊息向陳永山透露「吳女遭羈押」、「吳芳儀是主嫌呂英菖助理」等偵查內容,涉犯洩密罪。
公訴檢察官陳思荔論告指出,檢警偵辦靈骨塔詐騙案期間,陳永山因疑與詐騙集團往來而被列為犯罪嫌疑人,律師在尚未釐清其涉案程度前即洩露偵查資訊,恐導致其他共犯串證、卸責、威脅被害人甚至潛逃,對偵查造成重大影響。
李宜諪則表示,自己當時相信吳芳儀所稱「車子不用被扣押」,加上車鑰匙原本就在對方手中,依過往執業經驗判斷,警方若未在第一時間扣押車輛,後續應不致扣押,因此誤判情勢而犯下重大疏失,願承擔所有責任。
辯護律師陳少璿主張,檢方起訴的《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項及第2項原則上不應同時成立,且目前並無直接證據證明涉案車輛及金飾屬犯罪所得,因此李宜諪至多涉及妨害追徵部分。
針對共同正犯認定,陳少璿表示,陳永山後續辦理車輛過戶與李宜諪無關,李僅協助傳遞訊息,希望法院審酌其行為屬幫助犯的可能;即便不採幫助犯見解,也應考量是否出售車輛最終仍由陳永山自行決定,李女與洗錢正犯角色存在明顯差異。
陳少璿並指出,若李宜諪明知自己正在協助當事人從事違法行為,理應第一時間收回訊息或解散群組,但相關對話紀錄及群組至今仍完整保留,與刻意隱匿犯罪的情況並不相符。
洩密部分,陳少璿表示,李宜諪在陪偵階段受到吳芳儀誤導,誤認對方涉案程度不深,後續隨著案情發展,發現原先無罪答辯策略已難以維持,才向陳永山打探相關資訊,並透露吳女是主嫌呂英菖助理等內容。
進入量刑辯論時,李宜諪表示,自己大學畢業後持續進修,目前就讀碩士班,願意遵守法院所附加的各項緩刑條件,希望法官考量其認罪態度及犯後表現,給予緩刑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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