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北部女子麗麗(化名)與阿全(化名)於2018年7月22日結婚,婚後不久就辭去工作,和前往中國深圳工作的阿全一起搬到當地生活,怎料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發,麗麗才依阿全建議留在台灣,雖然夫妻倆分隔兩地,但一直保持聯繫,而這樣的分居生活不知不覺也過了3年。不料,麗麗2023年4月21日趁著疫情趨緩回到深圳住處時,竟在主臥室當場抓姦在床。
麗麗發現上半身赤裸的阿全與女子小珊(化名)同床共枕,2人顯然衣衫不整,足見才剛激情完不久。更荒唐的是,麗麗當場質問丈夫時,後者竟大言不慚地表示「小珊是自己的未婚妻」;而且此後阿全非但未有收斂,還變本加厲地在社群媒體與小珊互稱「女友」、「男友」、「男主人」「女主人」等親密稱呼,還多次共同出遊,發布親密合照。
麗麗後來更發現,小珊竟登堂入室地與阿全在深圳住處同居,還囂張地移除她的個人物品與夫妻合照,改放自身物品,甚至將自己與阿全的合照擺設於屋內及床頭。麗麗認為,小珊的種種行徑都已嚴重破壞婚姻關係,造成精神極大痛苦,除了導致失眠、憂鬱,甚至還害她出現輕生念頭,因此決定對阿全與小珊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對此,阿全在庭上辯稱,配偶權並非憲法保障權利,而且2人分居近3年、互動稀少,這段婚姻早已名存實亡,還反控平時沒有工作收入的麗麗自2010年起除了花掉他每月給予的10萬元生活費萬,還開始無限制狂刷他名下的信用卡購買精品,平均每月卡費高達17萬元,2人如今只剩下永無止盡的怨懟。阿全表示,他因大環境不佳而回台就業,收入大不如前,除了需要奉養高齡父親、供應女兒的生活費,主張麗麗請求的損害賠償金額過高。
小珊則強調,她和阿全交往初期並不知道對方已婚,而且在得知後也立即要求對方處理婚姻問題,並因阿全和麗麗的婚姻訴訟還未解決的情況下,最終於2024年底分手,因此否認具有故意或過失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麗麗與阿全的婚姻關係仍合法存續,且依對話紀錄及相關事證來看,小珊在交往初期就很有可能知道阿全是有婦之夫,再加上2人於2025年度仍有多次出入境行程高度重疊,認定亦2人的婚外情關係延續至婚姻訴訟期間。
法院審酌麗麗數位行銷顧問公司業務副理,月收約5萬餘元;阿全為月薪33萬餘元的科技公司高層;小珊為新娘秘書兼美妝師,以及侵權行為情節、麗麗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及等一切情狀,最終酌定阿全與小珊應連帶賠償麗麗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