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表示,該同仁在防護委員會開會前一日,突然具狀撤回職場霸凌申訴,因此防護委員會據以決定不予受理。不過院方強調,雖然依法不受理,但仍有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5條規定,決議由相關單位對該同仁給予關懷,必要時調整其職場領域。院方原本計畫依該決議調整該同仁的辦公處所,但遭到其本人拒絕,為避免後續再度發生衝突,目前已改為調整被申訴同仁(其他法助)的辦公處所。
駁斥強搜手機指控 法院澄清:阻止擅自拍照引爭執
針對陳女指控A姓女庭長強搜手機隱私、逼迫臉部解鎖一事,院方指出,據其他同仁反映,爭執主因是該員「未經他人同意擅自拍照」,辦公室同仁才要求她刪除檔案而發生口角與口語衝突。事件經向所屬主管反應並協調後,該同仁同意自行刪除,並在主管確認下刪除完畢,強調過程皆為主管介入調解,與網傳強索隱私情節不符。
考績打乙等皆依規定 庭長已介入協調糾紛
至於陳女質質疑考核被惡意打乙等、工作分配不公以及B姓女庭長處置不公等,士院在聲明中強調,本院就法官助理之工作表現,均會依據法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之規定,不定時進行檢討,並機動調整其工作分配及運用。
士院最後強調,法院相當重視每位同仁之工作環境,在資源、空間有限之情況下,會盡量滿足每位同仁之需求,該同仁所提起之其他糾紛,相關主管先前均已介入協調處理,並採取維護同仁職場安全之具體措施,特此澄清以正視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