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5日下午14時7分許,李男在台北車站大廳,無故用腳踹陳姓男子的腹部,導致陳男腹部紅腫,17分鐘後,他見一名菲籍女童在大廳開心奔跑,趁隙接近後,先以徒手揮打女童害她跌倒在地,隨後2度以腳踹其身體。
女童母親發現後,急忙抱起女童,李男見狀仍試圖上前攻擊,所幸一旁民眾積極阻止,李男才悻悻然離去。女童無故遭受攻擊,導致背部挫傷、左臉擦傷,被送往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救治,經醫生確認無生命危險。
警方獲報到場逮捕李男,進一步調查發現,李男前科累累,10天前才在松山車站隨機毆打女乘客,過去也曾在公車上與人發生衝突。
李男到案後供稱,是因不滿女童在大廳嬉鬧奔跑,一時情緒失控才會動手,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北檢6月4日偵結此案,檢察官指出,李男於同日在旅客眾多、人來人往的台北車站1樓大廳攻擊多位民眾,引發恐慌,甚至無故攻擊與父母來台女旅遊的3歲女童,導致其身心受創,亦傷害我國形象,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認為,李男攻擊陳男與女童涉犯2罪,犯意個別,行為互殊,建請法院予分論併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