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指出,劉姓被告於案發當場即遭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依現行犯逮捕。承辦檢察官楊岳都於案發翌日前往頭份市立殯儀館進行相驗,隨後赴案發現場履勘行兇動線及相關犯罪跡證,以釐清案情經過。
檢方表示,經訊問後認定劉男涉犯《刑法》271條第1項殺人罪嫌重大。由於該罪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有相當理由認定被告有逃亡之虞,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審酌案情後,裁定將劉男收押。
據了解,劉男疑因長期不滿郵局裝卸郵件產生的聲響影響生活,與郵局人員多次發生糾紛,案發當天情緒失控持刀行凶,導致楊姓郵務士不幸喪命。至於詳細犯案動機及案發經過,仍待檢警進一步調查釐清。
苗檢也表示,案發後已立即啟動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苗栗分會專責人員主動聯繫死者家屬,在相驗程序期間到場關懷,並提供法律諮詢、心理支持及後續司法程序相關資訊,希望協助家屬度過突如其來的重大變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