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4位臺綠民股提告的聲明指出,臺鹽綠能總經理林昇慧公開在股東會上欺騙民股股東,指台鹽綠能案場都在管制區無法開發、台綠財政困難等,卻被發現臺鹽早在2022年就針對台綠不在管制區內的渡子頭案場做過評估報告,報告中指出案場價值高達77億,臺鹽卻遲遲不批准子公司台綠開發,更未把數個案場列入資產計算,導致股價被低估。林昇慧更謊稱台綠財務有問題,但其實台綠還有20年案場合約收入高達6億以上,合併之後,這些都成為臺鹽的收入。
14位民股進一步指出,由於臺鹽綠能目前的管理階層跟董事會的董事全部都是臺鹽員工兼任,所作出的決策均有利於臺鹽而非台綠,包括14位臺鹽綠能民股股東16日上午委託律師楊申田到台南地檢署按鈴申告臺鹽綠能董事長李杰翰、總經理林昇慧及臺鹽綠能董事張淵斯、霍安平、劉鴻泉等人違反特別背信罪及圖利罪,14位民股股東股權加起來有25.9%,已經超過民股半數,呼籲檢調盡速調查,勿讓不法情事出現在同一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