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提案指出,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的目的,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為因應電動車普及化趨勢,以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顯有徵收電動車相關費用的需求,汽車燃料費有正名必要。
現行《市區道路條例》規範,市區道路修築、改善、養護之經費,依各該管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編列年度預算、市區道路使用費、依法徵收之工程受益費、汽車燃料使用費、私人或團體之捐獻、上級機關之補助、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經費等各款籌措。此次修法將,將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並由公路主管機關統一徵收,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
對於修法後電動車相關稅制是否受影響,內政部次長董建宏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時曾表示,道路費用徵收部分,現在電動車不需徵收燃料費,未來改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後,因為電動車也有使用公路,「使用者付費」就要負擔相當比例的費用,而為了達成國家2050淨零碳排目標,如何合適、合理的比例分擔,會再跟交通部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