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前女友上社群說他壞話 男加倍奉還IG限動貼性愛影像
新北市簡姓男子不滿前女友在社群平台放話,於IG限動張貼2人性愛影像,遭新北地檢署起訴。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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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前女友上社群說他壞話 男加倍奉還IG限動貼性愛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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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1:03:00

記者:

呂健豪

新北市20歲簡姓男子,與前女友A女分手後,不滿對方在社群平台放話說他的壞話,一怒之下竟將2人交往時拍攝的性愛影像張貼在IG限動上,還附上辱罵字句,被害人發現後向警方報案,警方訊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依無故散布供人觀覽性影像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簡男對前女友A女因故心生不滿,於去年11月3日在IG限時動態張貼2人7月仍在交往時所拍攝的性愛影像,並加註「有人想卡嗎再犯賤一次我馬上傳」、「低能兒再蹭我試試看分手就他媽當個死人」等文字內容,後經A女發現後,向警方報案提告妨害性隱私、公然侮辱等罪。
簡男接受調查時坦承上傳影像,辯稱因2人分手後,女方不斷在社群平台放話說自己的壞話,才會對其心生怨恨,但對於女方指控他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私自拍攝2人性愛影像部分,則是否認犯行。
檢察官認為,針對性愛影像是否合意拍攝一事,雙方各執一詞,但就影像拍攝角度及距離,鏡頭距離A女甚近,且A女也有看向鏡頭,因此難以就其事後指控,推論簡男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
公然侮辱部分,檢方認為,簡男張貼之影像並未完整揭露A女完整相貌、姓名或其他特定身分年級資料,一般閱覽者無法從影像推敲或連結A女身分,進而造成其真實生活中之名譽、社會評價受損,與該罪構成要件不符。
檢察官偵查終結,僅就簡男無故散布供人觀覽性影像罪起訴,妨害名譽及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皆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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