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被妻子戴綠帽!彰化男竟趁「小孩做1事」狂偷拍…結局大逆轉
人夫竟偷拍妻子對話紀錄,再用作提告侵害配偶權的證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懷疑被妻子戴綠帽!彰化男竟趁「小孩做1事」狂偷拍…結局大逆轉

彰化一名男子因為懷疑妻子外遇,竟趁孩子使用妻子平板時偷拍其對話及社交紀錄,還把偷拍畫面作為提告配偶權訴訟證據。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侵害妻子隱私權,最終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其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彰化一名男子阿永(化名)與小彩(化名)婚後感情不和,平時主要由妻子負責照顧孩子,然而懷疑妻子在外偷吃的阿永這天發現孩子正在使用小彩的平板時,竟用手機偷偷拍下平板裡小彩與友人的對話紀錄,以及小彩和友人私私下聚會等社會活動,希望把這些偷拍畫面當做控告小彩侵害他配偶權的證據。直到小彩收到阿永的起訴書後,才發現阿永這番荒唐行徑。
阿永雖然坦認有翻拍行為,但矢口否認有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及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等犯行,辯稱他是休假當天照顧小孩時,順便教導小孩如何設定聊天室背景,當下剛好看見「訊息跳出來」,他才會拍照蒐證,並不是自己主動輸入密碼查看,因此並未違反「合理運用」原則。
對此,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即使夫妻之間負有忠誠義務,也不代表其中一方可以因此監控另一方的私人生活及社交活動,就算懷疑另一半外遇,也不能成為恣意窺視、蒐集對方私人通訊內容的正當理由,因此認定阿永上述舉動侵害的隱私利益遠大於其所欲維護的權益。
法院也認為,阿永未經同意取得小彩與友人間的對話紀錄,已構成非法蒐集及利用個人資料,再利用相關資料向法院提起民事求償、爭取對自己更有利的判決結果,足以認定具有損害小彩利益的意圖。法院審酌阿永沒有前科、素行尚可,但犯後否認犯罪故意,且至今尚未與小彩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因此最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其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至於檢方原先認定,阿永可能利用兒子協助取得平板內容,涉嫌觸犯《刑法》無故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罪,以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部分,法院審理後認為,相關證據不足以證明阿永曾經輸入密碼、破解保護措施或利用系統漏洞入侵設備。因此這部分犯罪嫌疑證據不足,不另論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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