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麗麗(化名)與阿明(化名)於2022年5月20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原以為一家四口生活和樂美滿,沒想到麗麗2023年11月間查看丈夫手機時,意外發現丈夫與小珊(化名)的暗通款曲的對話紀錄,內容極度曖昧,丈夫還會甜蜜表白寫下「我也只希望妳在我身邊的時候,妳能做自己」、「當我的小公主」等語,更與小珊互訴「我愛你」。
不僅如此,麗麗更發現丈夫竟和小珊共築愛巢,2人除了頻繁交換租屋網站資訊,還一起討論仲介費、房間配置、家具採購等問題,阿明還霸氣表示任小珊選購家中物品:「有什麼家裡開銷公的就往群組丟」、「買我們房間裡面妳喜歡的就好」、「我喜歡我們的家」,而小珊也曾回覆「你的襯衫在前陽台應該乾了,我回去再收」、「我等你回家」,對話已明顯超出一般朋友關係。
發現丈夫婚外情的麗麗事後身心受到嚴重打擊,夜不能寐,甚至必須前往精神科就醫,並提出藥袋作為證據,為此對小珊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51萬元。
對此,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即使無法直接認定阿明與小珊已實際同居,但可確認阿明多次前往小珊住處,而且雙方還以「我們的家」、「回家」互稱,也曾共同討論生活開銷與居住安排,顯見關係極為親密。
此外,法院也認定小珊早已知道阿明是有婦之夫,因阿明曾提到當初與妻子約定,若任何一方發生外遇,將視同放棄2名孩子的監護及扶養權,而當時小珊還回覆:「那你還這麼明目張膽帶我出去」;當阿明提議交換車輛使用時,小珊也擔心表示:「重點你老婆知道你的車,這樣等等被發現怎麼辦」、「我是怕你老婆看到不是其他人,等等你怎麼交代」,可見小珊對於自己是第三者一事心知肚明。
怎料小珊辯稱自己也是受害者,因她當初認識阿明時,對方告訴她已經離婚,還曾出示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又稱目前正在與前妻爭取孩子監護權,因此她才誤認對方已離婚,並強調若早知道阿明仍有婚姻關係,就不會繼續往來。不過法院認為,小珊未能提出所稱身分證影本等證據佐證,反觀對話內容清楚顯示,小珊知道阿明婚姻仍存在,還擔心2人關係曝光,因此未採信其說詞。
法院最終考量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對婚姻造成的影響等一切情狀,認定小珊與阿明長達數月的親密互動,已逾越一般社會所能容忍的男女往來界線,故意侵害麗麗配偶權且情節重大,但麗麗提出的藥袋僅顯示就診日期為2023年11月16日,藥物適應症包含消化不良、情緒穩定等用途,無法直接證明就醫原因與婚外情有關,判決小珊須賠償麗麗精神慰撫金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