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及朝野立委分別所提中華民國《刑法》第80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7案,並邀請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法務部次長黃謀信等人列席說明。
行政院、司法院所提版本提到,鑑於性侵害犯罪本質具有隱密性,被害人案發時如其身心發展尚未成熟,可能因受害造成的心理創傷、未能充分理解可得行使的法律上權利等,使其未能及時尋求社會資源救助,使得被害人欲尋求法律救濟,卻因追訴權時效屆滿而無從透過刑事司法實現正義。
為此,行政院、司法院提出的修正條文明定,於「被害人滿20歲以前」不算入追訴權期間,並配合修正《刑法施行法》,就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情形,亦適用新法規定。
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表示,雖時間經過可能導致證據滅失,法院仍會綜合被害人陳述、向他人傾訴內容、日記等間接證據認定事實,未來也可研議相關審理指引,但仍須維持嚴謹證據法則。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也說,許多被害人因年幼、創傷或權力關係而未及時揭露,因此有必要特別保護,而法務部也參考國外立法例,主張追訴權時效自被害人滿20歲起算。最後,朝野黨團達成共識,同意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通過,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