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儀測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蔡姓負責人、總管理處處長兼策略長施女(兩人已由高院判決確定),因參加政府採購需要陪標,先虛設「超銳科技公司」。為讓財務數據看起來漂亮,兩人又一口氣在境外虛設4家紙上公司,利用「左手賣右手」交易手法,虛增儀測與超銳公司的營收。
2012年10月間,施女等人持虛偽財務報表,向上海銀行宜蘭分行申請貸款,當時負責審核的黃姓副理看出超銳公司沒有實際營運,且財務報告有詐,但仍為了個人放貸業績決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黃男不僅刻意隱匿超銳公司與儀測公司是關係企業、且儀測長年向上海銀行三重分行貸款等「重複融資」,還親自粉飾太平,在「徵信報告概要表」的授信5P分析中,捏造借款戶的背景與經營風格,總行徵信中心與授信主管因此逐層簽核准貸。
隨後,蔡、施兩人便指使員工,偽造向境外紙上公司進貨的預開發票,在2012年10月至2014年8月間,多次向外匯作業部門申請短期購料放款動撥,由黃男配合簽核「確認交易合理」,順利詐貸高達美金296萬4382元(約折合新台幣8893萬1460元)。直到超銳公司後來無法正常繳息,上海銀行於2018年間認列306萬7074元呆帳,驚覺淪為冤大頭,東窗事發。
入股不成要「利息補貼」 投資失利再索400萬
辦案人員更查出,黃姓副理不僅在職務上放水,2012年底還曾動念想入股儀測公司,將名下房產抵押貸款900萬元,並將其中600萬元匯給施敏娟作為股款。但施女收錢後卻遲遲交不出股票,黃男心生不滿連番催討。
雙方協調後,竟達成荒謬協議,由施女以「利息補貼」的名義,按月由員工匯款1萬元到黃男的私人帳戶,黃男因此獲得17萬。
2014年9月間,黃姓副理因在外投資失利、需錢孔急,再度開口向施敏娟索取金援。施女為了答謝黃男在貸款案上的「大力相助」,立刻指示員工從外幣帳戶中,分兩天匯款300萬元、100萬元,共計400萬元至黃男的上海銀行帳戶。
認罪且未直接分潤 獲法官酌減刑期
士林地院審理時,黃姓副理對所有犯行供認不諱,合議庭量刑時指出,黃男身為銀行主管,背負誠實信用原則,竟為一己業績違背職務,嚴重危害銀行授信健全及金融秩序,甚至利用職務收受417萬元不當利益。
不過,法官考量黃男在法院審理時表明悔意、坦承犯行,且其背信動機是為了牟取個人放貸業績,並非直接從近9千萬元的詐貸案中「抽成」分潤,加上上海銀行最終認列的呆帳損失並非至鉅,若直接處以銀行背信罪3年以上的法定最低刑度,實屬「情輕法重」,客觀上足以引起同情,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予以酌減其刑。
法官審酌他已離婚、目前從事保全業月入3萬5000元,需獨立扶養一名兒子等生活狀況,依《銀行法》銀行職員背信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年10月;另依同法收受不當利益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至於他收受的417萬元犯罪所得,則依法全數宣告沒收追徵。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