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指出,今年5月19日主動發現黎員疑似翻拍偵查卷證傳送他人的情資,隔天立即啟動行政調查,並於5月21日簽分案件指派主任檢察官張靜薰偵辦。經蒐證後,檢方於6月1日持搜索票搜索黎員住處及辦公座位,訊後認定其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洩密罪等罪嫌,諭令10萬元交保,並同步調整職務,避免再接觸偵查卷證。
起訴指出,黎男自2023年1月底起擔任北檢書記官,負責偵查組紀錄業務,卻利用經手案件的機會,多次翻拍偵查卷宗內容。檢方查出,黎男於2024年3月至7月間共8次,將警詢筆錄、移送資料、查獲照片及開庭時拍攝的當事人手機畫面,以LINE傳送給與案件無關、同在北檢任職的書記官,還以戲謔、輕浮的語氣評論案情。
此外,黎男又於2024年9月至今年5月間共7次,翻拍案管系統畫面、筆錄、數位卷證、公文及其他偵查資料後,傳送給另一名在行政科室任職的書記官,同樣附帶與公務無關的評論內容,洩漏偵查秘密及案件當事人個資。
更離譜的是,檢方查出黎男於2024年8月至今年1月間,曾9度利用承辦案件機會,以手機拍攝卷內被害人遭偷拍的性影像及警方查獲的應召女子照片,重製儲存在個人手機相簿內,供自己留存觀看,涉嫌非法蒐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觸犯無故重製他人性影像罪。
檢方認為,黎男身為司法機關書記官,竟違反保密義務,利用職務接觸偵查資料的機會洩漏秘密、濫用個資,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不過考量其無前科紀錄,犯後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因此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
北檢強調,維護偵查秘密是司法辦案的重要基礎,司法人員對於卷宗中的筆錄、移送報告、性影像及個人資料均負有保密義務,未來將持續加強內部稽核及紀律宣導,對違法失職人員從嚴究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