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許玉昭自2002年至今擔任金門縣議會第3屆至第8屆議員,於2003年開始,聘用自己叔叔當公費助理,而叔叔2011年便出境前往美國,直到2014年才回到國內,許玉昭卻持續向金門縣議會請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共領得41萬2250元公費助理薪資和春節慰勞金入帳。
此外,許也聘用楊姓姑姑、陳姓弟媳當公費助理,2019年陳姓弟媳在托嬰中心任職,完全沒有做助理工作,許卻持續請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用,薪資加上春節慰勞金,金額高達271萬685元的薪資及春節慰勞金。
許玉昭拿到這些錢後,陸續將款項拿來購買茶葉、茶點、伴手禮、防疫用品、收購家戶配酒、老酒、放款予他人、繳納房屋貸款或購置土地及支出商旅整修費用等個人用途,合計詐領共計232萬9845元。
金門地檢署獲報後啟動偵辦,由檢察官張維哲親自帶隊前往許玉昭等人住處、服務處及金門縣議會等處所執行搜索,並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洗錢等罪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