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A男於去年11月中旬某日晚間7點至8點,利用家教課程名義,將B女約至大學科系大樓的公共空間,隨後將B女帶往另一小房間,以「練習按摩」的名義,要求她脫去上半身所有衣物以及外褲,躺在地板上,隨後A男便依序按B女四肢、胸部,並將頭枕在對方肚子上。
同年12月25日晚間7點,兩人上完當日家教課程後,A男又以「練習按摩」為由,將B女帶至小房間,隨後要求正值生理期的B女脫去上半身衣物,躺在桌上,B女驚恐之下只好聽從A男指示,待B女躺下後,A男先撫摸對方四肢,其後要求B女坐在自己大腿上,用手捏她的肩膀、腰部等部位。
噁事不只如此,5天後,A男又趁著B女在練習題目時,徒手撫摸對方的手臂,還隔衣撫摸她的腰部、胸部,最後再將手伸進衣服內上下其手,最後是因有旁人路過才停手。
不堪家教老師屢次猥褻,B女在身心崩潰下向友人訴苦,在友人陪同下告知學校老師,最後在老師、家長的通報下,狼師的惡行因此曝光,台北地檢署偵結,依《刑法》利用權勢猥褻罪起訴A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