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切結書也沒用!嘉義渣夫再出軌小三
根據判決書,嘉義女子麗麗(化名)與男子阿明(化名)原是一對夫妻,但麗麗早在2018年就曾發現丈夫出軌另一名女子小珊(化名),當時攤牌後,丈夫還簽下立切結書,承諾不再與小珊往來。不料,麗麗卻在2025年10、11月間再度發現丈夫與小珊藕斷絲連,不僅每月至少有7次以上通話,還曾共同前往汽車旅館,調閱行車記錄器後更發現2人「我早上來跟你睡」、「我養你」、「恩愛夫妻」等的露骨對話。
對丈夫徹底失望的麗麗最終於2025年12月離婚,她認為,阿明與小珊的互動顯已超越一般友人關係,嚴重破壞婚姻圓滿與信賴基礎,主張小珊種種行徑已構成侵害配偶權,也導致她精神嚴重受創,最終決定對小珊提告求償100萬元償精神慰撫金。
不料,小珊在庭上坦言,她確實知道麗麗是阿明的妻子,也坦承曾和阿明一同前往到汽車旅館、通話聊天,卻辯稱其實是阿明在向她買檳榔時聲稱心情不好、想要聊天,希望她致電給對方。小珊認為,是阿明自己找上門要求和她聊天,而且她也沒有那麼多錢可以賠償,為此請求法院駁回麗麗訴求或減輕賠償。
不過小珊的說法全被阿明的作證打臉,因阿明在庭上對於和小珊通話一事直認不諱,並坦承近2年來曾與小珊至少前去汽車旅館4次,其中2次甚至是在「兩情相悅」之下激戰,更表示小珊的確知道他是有婦之夫。對於阿明的證述,小珊也沒有明確否認。
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為阿明與小珊的對話先已超越一般交往界線,而且小珊明知阿明已婚姻卻仍與對方交往,還至少發生過2次性行為,實已破壞阿明與麗麗婚姻的圓滿、安全與信賴,構成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法院審酌小珊的侵害程度與持續時間、麗麗的精神痛苦程度、雙方經濟與社會狀況等一切情狀,最終判處小珊需賠償正宮麗麗5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