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莊男於2025年1月至8月間,在明知房屋及土地已轉移所有權後,仍持續居住並展開破壞行為,包括拆除樓梯扶手、窗戶、大門、浴缸與馬桶等設施,並敲毀溫室玻璃及破壞櫃體結構,造成屋況嚴重受損、失去正常使用功能。
更引人關注的是,莊男還在屋內牆面及溫室設施上以紅漆塗寫「兇」字,行為帶有明顯挑釁與情緒性破壞色彩,法院認為已非單純糾紛,而是對他人財產的連續性毀損行為。
法院審酌,被告不僅否認犯行,亦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加上其素行與經濟狀況等因素,認定事證明確,量處有期徒刑5月,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