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泰世華銀行前董事長郭明鑑昨晚發布聲明,強調兼任世芯-KY獨立董事均依規定完成申報,國泰金控今日再度說明,進一步釐清此次國泰投信利害關係人投資案的申報流程。
國泰金控表示,郭明鑑出任世芯-KY獨立董事時,確實已向國泰金控及國泰世華銀行的關係人交易管理系統完成申報,因此,金控及銀行端均掌握其兼任資訊。
不過,依相關法規規定,除了向金控及銀行完成申報外,若兼任涉及投信利害關係人管理事項,仍須另外向投信利害關係人系統完成申報,以利投信依法將相關公司列入利害關係人控管名單。
國泰金透露,國泰投信資訊系統中並未接獲郭明鑑兼任世芯-KY獨立董事的申報資料,因此世芯-KY未被及時納入利害關係人控管名單,進而衍生旗下基金投資世芯-KY的爭議,也導致國泰投信後續須認列約9.48億元補償成本。
國泰金強調,從法規角度來看,這並非金控、銀行與投信之間是否有內部溝通的問題,而是不同金融業法各自設有獨立申報義務。銀行須依《銀行法》及相關授信管理規範辦理;投信則須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相關規定管理利害關係人,因此依法必須分別向銀行及投信系統完成申報,兩者不能互相替代。
也就是說,即使已向金控及銀行完成申報,在法規上仍不能視為已完成投信法規要求的申報程序。此次事件的關鍵,在於投信利害關係人系統未接獲相關申報資料,導致世芯-KY未被列入禁止投資名單,最終,引發國泰投信利害關係人投資爭議及後續補償案。至於是否涉及違反相關法規及行政責任,仍有待金管會完成調查後對外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