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瑾遭控在擔任民代期間涉嫌以人頭助理申報助理薪資,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補助款高達1412萬餘元,檢方依貪汙等罪嫌提起公訴。台南地院今一審宣判,林宜瑾處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黃姓女主任被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提供義服勞役200小時。
對此,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受訪表示,林宜瑾被判有罪,按照黨內廉政條例規定必須處分,但按照往例,廉政會在暑假會停止召開例會1個月,要等看到判決理由,才會決定是否加開臨時會,7月不會開例會,再看看8月是否召開。
雖然民進黨廉政會暫不開會討論林宜瑾案,不過,一名民進黨黨務人士告訴《鏡報》,根據研判,林宜瑾比較有可能比照同樣涉嫌詐領助理費的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被予以「停權」處分。
該人士表示,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因涉嫌收賄與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處16年有期徒刑,民進黨廉政會予以除名,也就是開除黨籍,那是因為陳歐珀涉及多案,情節較為重大之故。而林宜瑾的案情和陳怡君接近,所以可能面臨的處分即為「停權」。
由於林宜瑾是民選區域立委,即使被民進黨開除黨籍,仍保有其立委身分。一旦被停權,後續影響是不能參選黨職,惟據了解,林宜瑾雖是現任民進黨中執委,卻未登記角逐即將在7月19日舉行的中執委改選。
另外,民進黨有「廉政條款」內規,若涉貪汙,一審被判有罪,就不能被提名為公職候選人,也就是說,林宜瑾在下屆立委選戰將無緣披上綠袍參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