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卿/台灣資源再生協會常務理事,再生綠建材產業推動聯盟召集人
立法院三讀通過「資源循環推動法」後,許多人都很振奮,並認為從此以後「廢棄物」的名詞將消失無蹤了,通通可被視為資源。然而,這是過度天真的期待。
廢棄物不會因為賦予不同的名詞,就搖身一變成為資源。廢棄物與資源的分野不是在物質本身,而是用途。廢棄物經處理轉換再生,不論是直接再使用,或者作為各種產品的生產原料。有市場需求或有人想拿回去使用,就都可視為資源,否則仍然是廢棄物。而用途包括使用方法,使用場所等,若使用不當,反而可能對環境衛生、安全造成危害。
譬如某些回收材料所製造的產品,可使用於工業用途,但卻不能使用於食品、農業用途。營建工程雖鼓勵使用再生建材,但對結構或非結構性材料,則各有不同的限制要求。
將廢棄物轉換再生的途徑包括分離、純化,以及富集化等階段。每一階段都要花費人力、物力的。若投入的成本高於再生產品的價值,就沒有人要做了。而如果這個再生產品在市場上乏人問津,就只好仍被當作廢棄物了。虛耗一堆人力、物力,非但無法達到「垃圾變黃金」的理想,卻可能導致「黃金變垃圾」的悲慘下場。
所以最重要的是要讓資源循環產品有適當用途。推動綠色採購,從法規政策導引,要求各界使用資源再生產品就是這個目的。如果資源循環產品之品質、性能與使用原生材料生產者無差異,且可符合國家標準;或取得各項綠色產品標章(如環境部的環保標章、經濟部資源再生產品認定,以及內政部的綠建材標章等),則應鼓勵公民營企業使用。而公共工程甚至可以於辦理招標採購時,強制要求使用一定比例以上之資源循環產品,才能讓整個資源循環產品市場暢通。
除此之外,業界本身技術的精進,提昇資源循環產品的效能也很重要。我們看到國內的業者,利用回收寶特瓶再製抽紗所生產的紡織品,做成具有吸濕排汗、快速乾燥特點的機能性衣服。在世界盃足球賽中,很多國家的球員都穿上這個MIT的運動衫,在球場上大放異彩,就是鮮明的例子。
此外更有業者回收LCD玻璃,利用其輕薄特性,破碎後與水泥混合,經發泡程序而可製成比重與熱傳導係數都很低的「輕質隔熱綠建材」。除降低生產階段的碳排外,使用於建築物牆面、隔間等,更具有降低建築物能耗的功效。這些都是善加利用回收材料特性,生產更優質產品的資源循環範例。
再以高科技產業為例,使用大量的特用化學品、稀珍金屬原料,更隨之產生大量且種類龐雜的廢棄物。當大家讚嘆台灣的AI、半導體產業對經濟發展的重大貢獻時,不要忘了資源回收產業正默默扮演將各行各業所產生的廢棄物,轉換為高附加價值的資源循環產品的功能。可讓上游產業無後顧之憂,而能永續發展,並讓資源循環推動法得以落實,這是支撐護國神山底部的堅實壁壘,應更值得大家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