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無法讓這個國家更團結
2026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正式施行,立法目的在促進各民族共同發展、維護國家統一與社會穩定。圖為1日上午,中共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慶祝中共成立105周年。圖/東方IC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無法讓這個國家更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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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原溪/退休教師
已故前司法院長林洋港曾說過一句耐人尋味的話:「法律愈多,好像牛毛愈多的牛隻愈健康。」意思是,法律並非愈多愈好,真正重要的是法律是否符合社會需要、能否真正解決問題。否則,法令愈積愈厚,未必代表治理愈成功。
這句話放到今天觀察中國近年的立法動向,尤其發人深省。
2005年,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立法目的十分明確,就是以法律形式宣示維護國家統一、反對台灣獨立,並建立處理兩岸統一問題的法律框架。20年後,今年7月1日起,《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正式施行,又增加了一部涉及民族政策的重要法律。
兩部法律雖然適用範圍不同,卻有共同的治理邏輯。《反分裂國家法》著重的是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處理的是「國家不能分裂」;《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則聚焦於56個民族的融合發展,要求各民族共同維護國家統一、共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處理的是「民族不能離心」。前者偏重對外與兩岸事務,後者偏重對內治理,但最終目的都是透過法律鞏固國家整合。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本身並不能直接創造團結。
民族認同、文化認同與國家認同,本來就是長期累積而形成的社會心理。法律可以建立制度,可以規範行為,也可以提供政策依據,但是否真能凝聚人心,仍取決於人民是否發自內心認同制度的公平、文化的尊重以及共同利益的分享。若僅依靠法律命令人民必須團結,團結便容易流於形式,而非真正的社會共識。
反觀美國,正好提供一個有趣的對照。
美國是全球最多元的移民國家之一,族裔、宗教、文化、語言五花八門,社會矛盾也從未間斷。近年無論是非法移民、邊境管理、種族議題、校園文化、身分政治,乃至保守派與自由派的激烈對立,都使社會裂痕日益加深。
尤其川普重新執政後,「讓美國再次偉大」(Make America Great Again)仍然是最鮮明的政治口號。他主張加強邊境管理、恢復製造業、強調美國利益優先,希望重建國家的凝聚力。然而,無論支持者或反對者,大多不會認為,美國需要另外制定一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原因並不複雜。
美國並非沒有促進平等與團結的法律。例如民權法、選舉權法以及各種反歧視法令,都希望保障不同族群享有平等權利。但美國更相信,社會整合主要應建立於憲法保障的自由、法治與公民共同價值,而不是由政府透過一部專門法律要求人民形成一致的民族認同。
換句話說,美國追求的是「制度保障下的多元」,中國則更重視「法律引導下的統合」。兩種模式反映不同的歷史背景、政治制度與國家治理理念,也各自面臨不同的挑戰。
因此,如果有人問:「川普總統要不要也替美國訂一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答案恐怕不是「要不要」,而是「有沒有必要」。
真正的團結,很少是立法立出來的。
再多的法律,也無法代替人民彼此的信任;再完善的法條,也無法直接消弭社會的分裂。法律可以畫出底線,可以建立制度,可以提供政策工具,卻很難命令人心。正如林洋港當年的比喻,牛身上的毛再多,也不代表牛一定健康;同樣,一個國家的法律愈多,也不必然代表國家愈團結。
國家的長治久安,終究還是建立在公平正義、制度公信力與人民共同信念之上,而不是建立在法典的厚度之中。川普應該不會像習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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