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護理千金遭吊車輾斃「民事判賠0元」!判決理由曝光:蔡母有房有工作「不需扶養」
吊車司機賴男撞死人後,一度呆坐在路旁。法官認為他當時身體不適。

18歲護理千金遭吊車輾斃「民事判賠0元」!判決理由曝光:蔡母有房有工作「不需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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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1:46:00最後更新 2026/07/07 12:52:19

記者:

馮茵

蔡姓女護理學生去年6月21日騎車在北市街頭停等紅燈時,遭後方大型吊車輾斃爆頭慘死,肇事司機同年10月病逝,刑事獲不起訴。蔡母改向吊車公司及負責人求償1200萬元。蔡母怒指,開庭時她怒問法官「我女兒白死了嗎?」法官竟冷血回稱「對阿」,引發關注。根據判決書內容顯示,法官並非沒有判准蔡母求償,而是法官認定計算後的賠償總額已被700萬元的強制險金完全抵銷。

慰撫金判200萬!法官:扣除「700萬保險金」已無餘額

根據民事判決書理由,法官趙子榮針對各項損害進行認定。其中,喪葬費用核定為89萬1680元,機車損失為8萬元,而最受關注的精神慰撫金,法官審酌兩造身分、地位與加害程度,認定為200萬元。
然而,關鍵在於保險抵扣。判決書指出,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取強制險700萬元。法官以此計算,喪葬費、機車損與慰撫金合計約 297萬元,「扣除保險金後,原告已無餘額可請求」,因此判決被告不須再支付賠償金。儘管蔡母事後向媒體抗議強制險上限僅200萬,不解「700 萬從何而來」,但法官仍依據庭上紀錄作出判決。

有房、有工作!法官駁回扶養費:並非不能維持生活

判決書中另一大駁回主因是「扶養費」。蔡母請求給付607萬餘元扶養費,但法官引用《民法》第1117條規定,強調受扶養權利者應以「不能維持生活者」為限。
法官調查發現,蔡母大學畢業,現於康復之家任職,且「名下有不動產」。判決理由認定,蔡母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且具備謀生能力,因此並無受扶養之權利,該筆607萬元的請求被判決全數駁回。

認定司機「低血糖」分心!法官排除故意殺人可能

對於蔡母質疑司機賴男有「二次輾壓、倒車」等故意殺人嫌疑,判決理由則站在被告方。法官採納賴男在交通紀錄中的說法,認定其因糖尿病、高血壓病史,案發當日「血糖降低、身體不適」,導致注意力低下而肇事,並非故意殺人。
法官在判決書末尾強調,兩造已達成證據契約,逾時提出的證據不予採納。這份判決不僅讓蔡母淚崩控訴「我女兒白死了嗎」,法官在庭上直率回答「對啊」的傲慢言論,也持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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