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撫金判200萬!法官:扣除「700萬保險金」已無餘額
根據民事判決書理由,法官趙子榮針對各項損害進行認定。其中,喪葬費用核定為89萬1680元,機車損失為8萬元,而最受關注的精神慰撫金,法官審酌兩造身分、地位與加害程度,認定為200萬元。
然而,關鍵在於保險抵扣。判決書指出,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取強制險700萬元。法官以此計算,喪葬費、機車損與慰撫金合計約 297萬元,「扣除保險金後,原告已無餘額可請求」,因此判決被告不須再支付賠償金。儘管蔡母事後向媒體抗議強制險上限僅200萬,不解「700 萬從何而來」,但法官仍依據庭上紀錄作出判決。
有房、有工作!法官駁回扶養費:並非不能維持生活
判決書中另一大駁回主因是「扶養費」。蔡母請求給付607萬餘元扶養費,但法官引用《民法》第1117條規定,強調受扶養權利者應以「不能維持生活者」為限。
法官調查發現,蔡母大學畢業,現於康復之家任職,且「名下有不動產」。判決理由認定,蔡母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且具備謀生能力,因此並無受扶養之權利,該筆607萬元的請求被判決全數駁回。
認定司機「低血糖」分心!法官排除故意殺人可能
對於蔡母質疑司機賴男有「二次輾壓、倒車」等故意殺人嫌疑,判決理由則站在被告方。法官採納賴男在交通紀錄中的說法,認定其因糖尿病、高血壓病史,案發當日「血糖降低、身體不適」,導致注意力低下而肇事,並非故意殺人。
法官在判決書末尾強調,兩造已達成證據契約,逾時提出的證據不予採納。這份判決不僅讓蔡母淚崩控訴「我女兒白死了嗎」,法官在庭上直率回答「對啊」的傲慢言論,也持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議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