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擎天崗深夜「野戰」太激情!小情侶獲緩起訴、罰40小時義務勞務
小情侶在陽明山擎天岡野戰獲緩起訴。資料照

陽明山擎天崗深夜「野戰」太激情!小情侶獲緩起訴、罰4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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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8:18:00最後更新 2026/07/09 18:52:09

記者:

李依璇

陽明山擎天崗深夜不只有夜景,竟然還有男女在草原上「野戰」!高姓男子與李姓女子今年5月中旬凌晨,相約在陽明山擎天崗公園親熱,兩人一時天雷勾動地火上演「活春宮」,不料全程被陽明山國家公園「鏡頭君」直播放送,隨後遭民眾報案檢舉。士林地檢署偵結,考量兩人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且無前科,依公然猥褻罪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並須在10個月內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

天雷勾動地火 擎天崗草皮當床戰放閃

處分書指出,高姓男子與李姓女子5月15日凌晨0時5分許,前往台北市士林區菁山路的擎天崗公園。在夜黑風高的浪漫氣氛催化下,兩人直接在草皮上褪去衣物,公然發生性行為。
由於兩人野戰過程被「鏡頭君」直擊,有民眾驚呆之餘憤向警方報案,北市警士林分局獲報後循線將兩人查獲到案,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影像鐵證如山兩人「深表悔悟」獲緩起訴

檢警偵查時,高男與李女對當晚在草地上的一時衝動均坦承不諱,檢方案卷中也附有現場影像截圖8張,畫面鐵證如山,足認兩人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公然猥褻犯行明確。
承辦檢察官審酌,高男與李女涉犯刑法第234條第1項之公然猥褻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考量兩人過去並無犯罪前科,素行良好,且犯後態度良好,皆已坦承犯行並「深表悔悟」,歷經此司法偵查程序後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
士林地檢署認為,為維護公共利益,認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兩人緩起訴期間均為1年,自確定之日起10個月內,必須向檢方指定之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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