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爭議引爆教職危機
判決指出,原告張姓男子原在嘉義縣某國小擔任約聘教師,2024年10月間,被告學生A向校方舉發張師性騷擾。校方隨即啟動性平調查,最終認定張師對A生及另外兩名男同學確有摸頭、雙手搭肩、摟肩膀,甚至從側面環抱等不當行為,裁定中止聘約,且一年內不得聘任為兼任或代理教師,並需接受心理諮商與性平課程。
「道歉簡訊」成法庭攻防焦點
張師不甘名譽受損且喪失工作權,向地院提起民事訴訟。他控訴A生因不願準備英語演講比賽而心生怨懟,才惡意栽贓,害他陷入急性壓力反應,天天做惡夢、害怕小孩靠近。張師更當庭拋出「殺手鐧」,出示A生在2025年主動傳來的簡訊,內容直白寫道「當時你沒有性騷擾我們」、「是我自己亂說的」,以此證明學生是虛構事實,要求A生與其父連帶賠償。
法官心證 保護申訴制度、道歉不代表造謠
雖然被告父子全程未到庭,但法官詳閱校方調查報告後發現,除了A生,還有多位男同學證實張師有頻繁的肢體接觸。法官認為,性平法賦予學生申訴的救濟管道,除非能證明是「惡意虛捏」,否則應受保障。
對於那封關鍵的「道歉簡訊」,法官在判決中一針見血地指出,調查小組早已認定張師觸碰行為屬實且「不受學生歡迎」。法官分析,這封簡訊極可能是學生事後得知老師被開除,因結果超乎預期而產生的愧疚表現,不能以此就斷定當初的申訴是故意造謠。
老師求償全數駁回
嘉義地院最終認定,學生A的申訴屬於保護合法利益的善意言論,不具備侵害名譽的不法性。法官強調,若過度要求被害人申訴前須百分之百舉證,將導致制度萎縮。最終裁定張師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