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溫男2024年10月20日凌晨與小意進入摩鐵激戰,期間溫男利用手機記錄下性愛過程。然而,溫男卻未尊重對方隱私,逕自將極度私密的影像透過通訊軟體發送給李姓友人。
小意事後發現私密片竟被外人看光,不僅承受莫大的精神壓力,更整天擔心影像會持續擴散,導致坐立難安、身心受創。
雖然溫男在民事庭審理期間並未出庭答辯,但他先前已在刑事庭中坦承所有犯行,並已被判決有罪確定。
法官批侵害核心隱私! 僅傳「1個人」成減賠關鍵
台南地院法官在判決中嚴厲譴責溫男的行為,強調性隱私是個人生活最核心的領域,無論攝錄時是否徵得同意,只要未經許可而無故散布、傳送給他人觀覽,都會對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的難堪與身心創傷,具有處罰的必要性。
儘管小意原本提出 60 萬元的損害賠償,但法官在審酌兩造的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後,認為溫男僅將影像傳送給一名友人,散布程度相對有限。
代價昂貴! 傳一次私密片要付 25 萬賠償
法官衡量各項指標後認為,小琳所受的痛苦固然沉重,但求償60萬元仍屬過高,最終裁定溫男應賠償 25 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