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平安」他帶刀出門拜拜 超商內被警查獲
判決指出,何男5月29日晚間6時48分許,出現在台中市某超商內,遭警方發現身上攜帶4把刀械,包括28公分小菜刀、29公分水果刀、26.5公分麵包刀,以及19公分折疊水果刀。
何男向警方供稱,因平時切東西常切到手指,才帶著4把刀前往復興宮參拜,希望「不要再切到手指」。但參拜後,他聲稱聽到莫名聲音,懷疑有人對他不利,因此拿出其中1把刀離開,稍後進入超商時,因背後腰際與口袋還各有2把刀,引發民眾疑慮與恐慌,警方獲報到場後,當場將他送辦。
法院認定刀身銳利 4把刀全沒收還要罰款
法院勘驗扣案刀械照片後認為,4把刀均為鋼質材質,刀身銳利,若遭用於攻擊,足以傷害他人身體,客觀上屬具有殺傷力的器械。
法官認為,若只是參拜祈求平安,理應返家妥善收放刀械,而非將刀放置腰際及口袋隨身攜帶,因此認定何男無正當理由攜帶危險器械,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裁罰6000元,並依法沒入4把刀械,可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