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旻浩揭露躁鬱症、恐慌症影響服役
宋旻浩今在庭上先是說明2023年之所以被判定以社會服務要員(類似台灣替代役)服役,是因為自己罹患躁鬱症及恐慌症,談到入伍時期的病況,他表示,「雖然記得不是很清楚,但大概屬於中等程度。服役後期有時病情加重,有時又好轉,這種疾病本來就很難預測。」
宋旻浩表示,躁鬱症及恐慌症對日常生活與服役都造成很大影響,「雖然靠藥物控制病情,但藥效很強,有時白天也會精神恍惚。」他也透露,主治醫師曾認為他已不適合繼續服役,甚至從一開始就反對他服役。兵務廳與醫療團隊也曾提出不適服役的意見,但他仍希望完成兵役,「那是我自己想把兵役完成的執念,其實現在回頭看,我很後悔。」
宋旻浩否認共謀!一起釣魚、借錢純屬私交
宋旻浩表示,當身體狀況無法出勤時,都會傳訊息向A某說明健康狀況,A某也曾提醒他「還是要正常出勤」。至於檢方認為,他與A某涉嫌共謀違反《兵役法》,或A某事先告知某些時段不用上班,形同默許他不到勤,宋旻浩則否認表示:「我不認為是那樣,兩者沒有關聯,我們沒有共謀。」
此外,宋旻浩坦承,自己曾幫A某孩子提供舞蹈升學諮詢,也曾借錢給對方、一起釣魚,但否認這些行為是A某協助他怠忽職守的回報,重申,「只是因為彼此有交情。」
庭審中,法官詢問他服役期間每日上下班簽到流程,宋旻浩表示,上班時確實會到A某座位簽到,但被問到下班流程時卻回答:「我記不太清楚了。」
他也提到,自己服役時經常騎機車上下班,遇到大雪或冬季躁鬱症鬱期發作時,A某曾因擔心他的身體狀況而給予照顧。但宋旻浩也再次強調,「沒有出勤是我的責任。至於行政程序如何處理,我並不清楚,但就出勤這件事而言,我認為是我的錯。」
宋旻浩已在4月的庭審中,承認全部起訴內容,檢方當時求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於涉嫌違反《兵役法》的管理人A某,案件將於8月20日續開庭,法院將繼續進行被告訊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