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安3.0設年收200萬排富 財政部揭門檻計算依據
財政部次長阮清華表示,財政部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13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計算,購屋的負擔不應該超過所得的3分之1,因此設定200萬元的排富門檻。(圖/行政院提供)

青安3.0設年收200萬排富 財政部揭門檻計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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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16日)拍板通過青安3.0方案,其中備受關注的是新增借款人本人年所得200萬元的排富門檻。財政部次長阮清華表示,財政部是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的「113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推算,以購屋負擔不超過所得3分之1為原則,合理的年所得門檻約為174萬元,因此取整數,明定申貸資格年收不能超過200萬元。
行政院今天拍版「青安3.0」,新增年齡、所得及房屋總價等申貸資格限制,規定借款人須未滿50歲,且房屋總價依縣市限制在2000萬元至3500萬元之間;同時加碼婚育家庭貸款額度,新婚2年內家庭最高可貸1200萬元,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最高可貸1500萬元,估計6年補貼期間可分別節省利息支出約27萬元及33萬7500元,相關方案將於8月1日上路。
對於青安3.0新增的防弊措施,阮清華表示,首先,過去申貸人並無所得限制,這次為了將資源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新增借款人本人年所得不得超過200萬元的門檻。其次,過去購屋總價並無上限,為讓政策資源發揮最大效益,新增房屋總價限制,台北市不得超過3500萬元,新北市及新竹縣市不得超過2500萬元,其餘縣市則以2000萬元為上限。
至於年齡限制,阮清華表示,過去並未設限,理論上即使80歲也可能申貸,雖然案例非常少,但仍有發生的可能。因此,這次回歸政策協助青年購屋的初衷,將申貸年齡限縮為未滿50歲,希望將有限資源優先提供給真正有需求的年輕族群。
媒體關切,排富條款為何設定200萬元,阮清華說,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在民國114年10月編印的「113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每戶消費支出平均數為88.87萬元、每戶儲蓄平均數為27.65萬元,如果按照理性的法則來說,購屋的負擔不應該超過所得的3分之1,因此財政部推算下來,合理的標準是174萬元多,財政部取整數,因此明定不能超過200萬元。
阮清華強調,新青安真正要幫助的對象是相對弱勢的年輕人,因此正常核貸最高限度1000萬元,若是新婚家庭提高到1200萬元,未成年子女家庭提高到1500萬元,考慮到鼓勵婚育、育兒家庭的空間需求,貸款都有相當的限制,行庫核貸時不一定會按照最高限制核貸,會看資歷、可負擔風險做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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