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被告周姓男子與受害女子A女於2024年11月間開始交往,直到2025年7月下旬分手。交往期間,周男透過A女的手機,取得了一張A女自拍的性影像,這原本應是兩人情感的隱私,卻在感情生變後,成了周男報復的工具。
恐怖情人報復 社群媒體全面散布
2025年7月27日晚間8時許,周男因故試圖聯繫A女,但對方始終沒有回覆。周男在怒火中燒下,竟接連把A女的私密影像上傳至抖音(TikTok)、臉書(Facebook)、Instagram 等公眾平台。更過分的是,他還將影像傳送到名為「砲一連士兵」的LINE群組,供不特定及特定人士觀覽。
為了確保A女看到他的「報復成果」,周男甚至將這些發布影像的畫面截圖,直接傳給A女示威。A女在高雄住處收到截圖後驚覺隱私外流,崩潰之餘報警求助,警方隨後循線查獲周男,並扣得其作案用的手機。
辯稱一時衝動 法官因「未到庭調解」拒給緩刑
案經高雄地檢署起訴,周男在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對於起訴的事實供認不諱。合議庭法官認為,周男僅因不滿聯繫無果,不思以理性和平方式解決紛爭,竟將他人私密影像傳送至網路,行為實屬不該。
法官審酌周男雖然犯後態度尚可,且具備自白表現,但辯護人為其請求的「緩刑」遭到了法院拒絕。只因周男在法院安排的調解程序中竟然完全沒有到庭,也始終未能取得被害A女的原諒。法官認為,既然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尚難僅因坦承犯行就給予緩刑宣告。
法條技術修正 散布改「他法供人觀覽」
高雄地院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他法供人觀覽他人性影像罪》,判處周男有期徒刑 3 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 1000 元折算。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