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鞋利誘+情緒勒索 惡男逼少女拍傳不雅照
判決指出,34歲被告男子明知被害少女未滿16歲,竟在兩人結識當天就突破防線發生性行為。雙方交往期間,男子食髓知味連續大戰9次,甚至動起歪腦筋,用「買鞋子」當作物質利誘,要求少女自拍胸部裸露的私密照與影片傳給他欣賞。
不從就威脅封鎖 律師辯「兩小無猜」法官不認
誇張的是,只要少女稍微猶豫或沒立刻照辦,男子立刻秒變臉,在LINE對話中瘋狂飆罵三字經,甚至用「那不買鞋了」、「換人了是不是」、「不是摸了就喊痛?」等冷言冷語羞辱,還威脅要封鎖、另尋新女友。
少女嚇得慌亂道歉、狂傳哭哭貼圖求饒,少女母親發現異狀,查明後憤而報警提告。辯護律師雖求情稱兩人是「兩小無猜」,但法官認為男子手段惡劣,完全不符合減刑規定,依法重判,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