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審理一起家暴殺人案,被告張泓毅因殺害妻子、岳母及年僅3歲的幼童,被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處死刑。張男僅針對量刑部分提起上訴,除質疑量刑過重,也將矛頭指向原審審判長的多段庭訊發言。
審判長荒謬言詞全紀錄 「我不小心睡著了不要吵我」
根據判決書內文,原審審判長在審理過程中曾對國民法官說:「當你們睡得很熟的時候,只要不打呼,不要吵到我,我不會去吵醒你們,我會叫檢察官或律師小聲一點,不要吵到人家。」
另一次辯護律師準備進行複主詰問時,審判長則說:「謝謝,請開始,如果聽不懂,我不小心睡著了不要吵我。」相關內容曝光後,引發外界譁然。
張男上訴指出,審判長不僅指示國民法官可以睡覺,還曾讓國民法官面對兒童遺體照片時,「自己決定要不要閉眼睛」,甚至稱若聽不懂而睡著,也不要打擾,被質疑已違反直接審理及證據裁判原則。
酸國民參審「就是一場秀」 要律師自比選將
更讓外界傻眼的是,審判長還曾在庭上直言:「國民參審是一場秀、一場表演,跟法律倒是沒有相關,根本完全可以說跟法律是不太相關。」
另一次庭訊中,審判長則對律師說:「我覺得國民參審就是這樣的一場秀,而不是在那邊什麼文謅謅的法律條文,什麼、什麼可能性?那種東西根本其實沒有必要,你要在乎的是國民法官有沒有聽得懂的可能性。」
他還要求辯護人把自己想成正在競選,「你要把自己想像成要競選議員、競選總統那種,你怎麼樣打動人心,讓人家感動到流淚痛哭,讓國民法官真的有、真的有,國民法官當場感動得痛哭流淚。」
「話少不如話好」還要一槍斃命
審判長另對訴訟參與人表示:「話不用講多,但是要講重點,就是話多不如話少,話少不如話好。」他還說,若無法講出讓人感動,或「一槍斃命」的話,「那就不如讓你的律師講或者怎麼樣」。
張男質疑,審判長一再強調表演性及情緒渲染,甚至以「競選」、「打動人心」、「感動落淚」形容法庭攻防,已偏離國民參與審判應依證據及法律判斷的核心,恐讓國民法官受到不當影響。
此外,審判長還曾形容「檢察官像核子武器」,辯方律師卻像「塑膠球棒」,並批評檢辯詰問證人如同「流水帳」,在特定國民法官提問後,更稱「今天總算聽到一個非常有價值的問題」。
高院認「容有未當」仍維持原判
高院勘驗庭訊內容後,確認審判長確實曾說出「不要吵我」、「國民參審是一場秀、一場表演」、「與法律無關」等語,但認為審判長的本意,是提醒檢辯雙方應以簡明易懂的方式陳述,讓國民法官理解案件及爭點。
高院指出,審判長以「睡覺」、「一場秀、一場表演」、「與法律無關」等方式表達,認為「容有未當」,但被告及辯護人當時未即時提出異議,綜合整體審判程序,也難認這些發言已使國民法官產生預斷或偏見,更未證明影響判決結果。
高院最終認定,相關發言屬於「無害瑕疵」,不足以撤銷原判,並認原審量刑沒有違法或不當,駁回張男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怒轟「這是台灣司法日常?」
律師鄧湘全今天(28日)在臉書轉貼相關內容,痛批「一位法官在開庭時說:『我覺得國民參審就是這樣的一場秀。』就算是一場秀,你法官可以在開庭時這樣講嗎?當然不行,但會怎樣嗎?看起來不會,頂多被唸一唸,然後說是『無害瑕疵』。」
鄧湘全接著點名最誇張的庭訊內容,「還有更離譜的,這位法官開庭時竟然說:『我不小心睡著了不要吵我!』X,人民花錢養這種開庭時睡著了還不要吵他的法官,這是什麼樣的司法啊!」
他更諷刺說:「法官不小心睡著了,還叫人家不要吵他;學起來,我以後開庭也要這樣說。」並質疑,若同樣的話是由律師在法庭上說出,恐怕早就面臨律師倫理規範處分。
其他律師也加入討論,有人認為,法官若不尊重職務,顯然不適任,「不喜歡現制,就應圖謀改善」,也有人認為,國民參審是否具有表演成分可以討論,但「民眾、律師可以說,法官在法庭上說就是有很大問題」。
網友則紛紛留言,「先法庭直播」、「從讓陽光照進法庭開始」、「司法的臉,都是自己丟的」,也有人直言:「不小心把真心話說出來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