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孫安佐今年1月至5月間與陳昱中合作,先後7次在雙北地區的道路、步道及停車場等公眾往來場所,操作肩負式噴火裝置測試威力,產生高溫長火焰、黑煙及油氣,造成公眾危險。此外,孫男以每支影片5000元報酬與邱姓負責人的公司合作,由江姓攝影師負責拍攝後製;4月22日孫男與陳男、江男於北投產業道路拍攝噴火測試後上傳社群,孫男共計獲取2萬5000元報酬。
檢方另查出,孫安佐於2018至2019年間,經由網路購買具殺傷力的非制式霰彈槍、制式空氣槍及查禁的仿克拉克模擬槍各1枝。
士檢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公眾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起訴孫安佐,陳姓友人亦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及恐嚇公眾罪嫌起訴;至於涉嫌恐嚇公眾的邱姓負責人與江姓攝影師,則獲緩起訴1年,需各向公庫支付2萬元並接受8小時法治教育。
士院上月底召開羈押庭時,孫安佐對公共危險、恐嚇公眾及持有具殺傷力槍械等重罪均予以否認,僅坦承持有模擬槍一罪,法官隨後諭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不得與陳昱中、邱姓負責人及江姓攝影師等同案被告進行任何接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