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A機構的一名保育員以教授某課程為由,利用輪值夜班讓家童進入保育員值勤室,卻發生不當對待情事。保育員私自授課,卻未曾向A機構提出正式申請,也未經A機構核准於勤務期間對家童進行教學活動。
調查報告說,曾有家童向另一名保育員反映「上該課程會感到不舒服」,但另一名保育員缺乏敏感度,僅告知家童自行向保育科申訴,未依A機構保育(生輔)人員工作手冊危機處理規定,進行通報及其他必要處置。
調查報告還說,保育科人員在知道保育員有留宿行為後,僅口頭勸告,卻沒有積極追蹤瞭解其後續留宿情形。而且該特定課程有場地安全議題,A機構卻未有相關主管人員實際瞭解該保育員授課情形及成效,未能及時發現不當對待事件,致使受害家童人數多達十幾人。
調查報告指出,案發前,A機構對於工作人員於非值勤時間留宿及使用值勤室,並未制定明確規範,未有工作人員課程申請管理制度,可見A機構相關行政管理作業存有系統性缺失,未能迅速妥善處理,導致事態擴大,嚴重損害安置兒少應受保護與妥適照顧之權益,確有怠失。
調查報告也指出,A機構發生保育人員不當對待事件,其中2件透過外部系統舉發後,才由地方主管機關介入調查,內部申訴機制失靈,恐影響兒少申訴意願與信任,可見該兒少安置機構人員通報、內部溝通管理及督導機制,亟待檢討改進。
監委說,兒少安置機構必須輪班,且兒少照顧需求較高,導致機構面臨人員流動性高、人力不足情形,不僅加重人員照顧負荷,也不利兒少身心健全發展。衛福部應以此案為鑑,對於如何內化工作人員專業知能、建立支持系統、強化機構內部溝通等事項,研謀策進作為,以提升工作人員專業度與安置兒童獲妥適照顧之權益。
另外,調查報告也說,A機構處理生活廢棄物管理及清運作業,未發現得標廠商疑似有違法轉包情形,且資源回收物長期委託單一民間團體協助,雖為無償清運,卻未經簽報首長同意及進行公開程序,仍有獨厚特定團體的爭議。監委呼籲衛福部持續督促A機構及所屬機構,落實採購契約監督管理責任,並妥適處理資源回收物清運作業。
至於陳訴人指出A機構有職員違法兼職、加班未覈實報核等狀況,衛福部查處發現,該職員經機構首長同意依規定申請加班,進行相關才藝授課,且未支領講師費,並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規定。至於加班未覈實報核部分,經A機構現任人事管理員逐筆確認2023至2026年加班補休申請資料,並無人員加班補休時數重複申請或請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