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逾兩年翻案 法院認身心名譽受重大損害
判決指出,男子王忠義(現改名王川行舟)2015年遭拘提後遭羈押,直到2017年4月停止羈押,共計739天。案件歷經多次審理,台中高分院2023年認定,檢方提出證據不足,改判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無罪確定。
王男主張,偵查期間警方以拆散家庭、剝奪親權等方式迫使他自白,檢察官也未充分調查,造成他人格尊嚴、名譽及家庭經濟受到重大傷害,因此應以最高標準每日5000元補償。
最高檢抗告「另案判刑」 刑事補償法庭駁回
不過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認為,原裁定已考量王男遭羈押時年齡、工作、家庭經濟狀況,以及羈押造成的身心、名譽與信用損害,且法官當時准予羈押並無違法或不當,因此在法定每日3000元至5000元範圍內,以4000元計算並無不妥。
最高檢察署則主張,王男另因母親死亡案件遭判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2月,羈押期間應扣除,不應補償。不過法院認為,王男遭羈押是因涉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後來的過失致死案件並非同一程序,不能類推適用不補償規定,最高檢聲請也無理由。
11年冤案落幕 王男最終獲295萬餘元補償
法院指出,王男雖因案件長期承受社會壓力與名譽損害,但補償金額仍須依整體情況裁量,並非請求最高額即應准許。最終維持每日4000元計算,739天共補償295萬6000元,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