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判死」跳過醫生! 凌晨接通知便宜行事釀大禍
判決指出,孔女任職於高雄某紀念醫院,擔任內科專科護理師。去年1月10日凌晨3時28分許,值班護理師通知孔女,住院的洪姓病患已無生命跡象。
孔女明知自己並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且「死亡判定」屬於醫療業務的核心行為,依法應由醫師親自執行。但她卻未即時聯繫洪姓病患的主治醫師吳男或當晚值班醫師黃男,反而私自前往病房對洪男進行死亡判定,並向現場家屬宣告死亡時間。
這起事件之所以曝光,是因為高雄市衛生局在同年2月間接獲檢舉,隨即前往該醫院進行深入調查,並扣得相關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與病歷摘要,確認孔女確實有逾越權限執行醫療業務之實,全案隨後由警方報請偵辦。
違反《醫師法》遭判刑!法院考量「家屬要求」給機會
橋頭地院審理時認為,孔女的行為損及合法醫師的執業權益,且有害於醫療體系的健全與安全,保障社會大眾能在安全醫療環境下的立法目的。
不過承審法官在量刑時考量到,孔女並非主動要越權執行業務,而是因為洪姓病患家屬當時積極詢問,她為了便利家屬、減少其等候時間才「便宜行事」,主觀惡性與社會法益侵害程度相對較輕。
法院進一步審酌,孔女過去並無任何故意犯罪的前科,且在庭上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符合減刑標準,最終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孔女有期徒刑3個月,可改易科罰金9萬元。同時,為了讓她能知所警惕,宣告緩刑2年,全案不得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