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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幼兒園新建工程出意外 怪手司機填土不慎「活埋」雇主...247萬和解換緩刑
何男操作挖土機回填時,不慎活埋雇主,導致雇主呼吸衰竭死亡,一審遭判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示意圖

新竹幼兒園新建工程出意外 怪手司機填土不慎「活埋」雇主...247萬和解換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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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9 17:12:00最後更新 2026/08/09 17:14:06

記者:

呂健豪

新竹縣何姓男子,2024年駕駛怪手進行幼兒園心建工程的土石回填及整平作業時,因疏於注意,沒有發現陳姓雇主倒臥筏基內,仍持續填土,導致陳男遭活埋,被發現後已因呼吸衰竭死亡,新竹地方法院考量何男已與陳男家屬以247萬餘元達成和解,且犯後坦承犯行、無前案紀錄等,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財團法人新竹縣三陽教育基金會將鹿兒島幼兒園新建工程發包,其中土方工程由陳男的工程行承攬,何男為受雇的挖土機司機。前年8月上午,何男在工地內從事回填作業時,疏未注意在現場指揮之陳男因不明原因倒臥於筏基內,仍持續操作挖土機填土,導致陳男當場遭土石掩埋而呼吸衰竭死亡。
案發後何男遭新竹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他在法院準備程序中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新竹地院改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法官認為,何男輕忽工作場所作業安全,致使陳男死亡,並使陳男家屬遭受痛失至親之傷痛,所為應予非難。
但法官考量何男自始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家屬已247萬3500元達成和解,兼衡此案犯罪之情狀、事故並非全然歸責於何男以及何男擔任挖土機司機,經濟狀況普通,獨居、離婚、育有1成年女兒等一切情狀,且未有前案紀錄,因思慮未周致罹刑典,判處有期徒刑8月,而被害人家屬同意給予緩刑之機會,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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