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AirTag掉車上意外揪夫上摩鐵20次 妻怒告丈夫、小三求償200萬卻敗訴...原因曝光
張女透過AirTag定位紀錄,發現丈夫前往摩鐵開房20次,向丈夫及小三求償卻因舉證不足敗訴。示意圖

AirTag掉車上意外揪夫上摩鐵20次 妻怒告丈夫、小三求償200萬卻敗訴...原因曝光

mirror-daily-logo

2026/08/09 14:58:00最後更新 2026/08/09 15:00:59

記者:

呂健豪

新北市張姓女子,懷疑陳姓丈夫與李姓女子有染,雙方於去年8月離婚,但她根據AirTag定位紀錄以及丈夫行事曆,認定陳男與李女在2024年間,前往摩鐵開房多達20次,向2人提出民事告訴並求償200萬元,但法官認為,難以僅憑行事曆與陳男車輛定位位於汽車旅館日期重疊,即認定2人有逾越男女正常社交往或發生性行為,一審判決張女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女與陳男於2012年結婚,2人育有1名未成年女兒,但張女2024年6月間,因AirTag不慎掉落丈夫車上,意外從定位紀錄發現,陳男該年1月至7月間,前往新北市永和區愛摩兒汽車旅館多達20次,加上李女與丈夫對話中時經常互傳I love you 或帶有相似含意之貼圖、文字訊息,懷疑丈夫出軌,雙方於去年8月協議離婚。
張女對陳男及李女提出民事告訴,並求償200萬元,她主張在去年6月21日,丈夫行事曆登記「L玉山」,當天AirTag定位紀錄即顯示丈夫車輛前往摩鐵,此外,她比對定位紀錄發現,所有丈夫車輛前往摩鐵的日期,行事曆均有「L玉山」的行程,,因此推論2人一同前往摩鐵開房,加上雙方平常經常透過文字訊息、貼圖傳情,推論2人有曖昧交往及性行為,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往來分際。
而張女發現後,曾當面與陳男對質,為何車子會在汽車旅館裡,並要求不要再和李女有聯絡,但丈夫卻推稱李女只是他訴苦的對象、有時候會和女生朋友跑到那種地方去休息等,但並未直接否認、澄清2人前往摩鐵開房,根據向旅館函查結果,證實陳男車輛確實在張女指稱的日期均有前往開房紀錄,足見2人共同前往開房,並非偶一為之,而是長期、反覆的行為。
對於妻子的指控,陳男辯稱該車為公司所有,平日供公司員工使用,而公司有10名員工,根據旅館紀錄,僅能證明該車有於該日進入,但入住人亦或同行人記錄,亦無相關監視錄影畫面;而行事曆上登記的「L玉山」,從字面上看,顯然與李女無關,實則為玉山銀行的劉姓客戶,認定是李女實屬妻子的無稽推論。
法官根據張女舉證的資料,如行事曆截圖、AirTag定位紀錄等,僅能證明車輛前往汽車旅館之事實,並未證明「L玉山」即是李女,另根據陳男女兒的證詞,雖曾看到行事曆幾乎每週都有「L玉山」的行程提醒,但她從未問過父親「L玉山」是誰。
至於張女質問陳男前往旅館一事,陳男陳稱「我有時候會跑到那種地方去休息」、「我有時侯自己」、「女性的朋友就這樣」、「我們也只是講話聊天」、「當然沒怎麼樣嘛」、「我只是要找人講講話,找好的朋友在那邊跟我聊天溝通就這樣而已」等語,並未承認與李女前往旅館,張女顯然舉證不足。
而張女主張,陳男、李女在2023至2024年間,時常互傳I love you 或帶有相似含意之貼圖、文字傳情,雖提出手機隱藏訊息截圖,但陳男已否認該手機隱藏訊息截圖之真正,縱使為真,亦難憑為證明其所隱藏之訊息內容為何,無法證明2人間有逾越男女正常社交往之對話內容,而LINE之卡通圖像貼圖本即具有誇張、戲謔成分,必須佐以對話內容才能知道貼圖者之真意。
因此法官根據張女所提之相關證據,認為尚難證明2人間有其所指逾越男女正常社交分際之曖昧交往行為或性行為,張女主張2人共同不法侵害其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請求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即屬無據,請求連帶給付200萬元賠償無理由,駁回張女之訴。

延伸閱讀

Google 設為偏好來源
Facebook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