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探視子女空檔 密碼解鎖前妻手機
判決指出,林男與前妻於2024年10月11日離婚並分居,2025年6月20日下午,前妻前往林男位於台南市東區的住處,探視兩名分別為4歲與7歲的幼子。前妻陪伴孩子的時間,把iPhone手機放置於客廳。林男竟趁前妻不注意,輸入過去婚姻期間知悉的螢幕解鎖密碼,入侵手機系統。
翻拍對話提起訴訟 隱私侵犯遭識破
林男隨後點開LINE軟體,窺視前妻與他人之非公開對話紀錄與照片,並以自己手機翻拍、將對話紀錄匯出為文字檔傳送給自己。林男事後將這些資料作為證據,向法院提起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前妻收受民事起訴狀後,察覺手機內容遭盜取,隨即報警處理。
法院認定「無故」 隱私權不因婚姻義務喪失
林男辯稱,是為了蒐集侵害配偶權證據才取得紀錄,並非「無故」。法官認為,即便夫妻互負忠貞義務,人格仍各自獨立,不代表須放棄個人隱私權。案發時雙方已離婚長達8個月,林男更無權干涉或監控前妻私生活,其手段已逾越社會通念容忍界線。
碩士工程師判刑2月 犯後坦承但未補償
法官審酌林男具碩士學位,擔任工程師並需扶養雙親與兩名幼子。雖然林男於審理中坦承犯行,但至今未對前妻進行實質補償,且缺乏尊重他人隱私的法治觀念。法院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