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女童上課遭狼爪 犯案手法曝
判決指出,高培深當時是台北市某數學補習班負責人兼數學老師,被害女童在2020年2月26日至同年7月8日期間,每周三、六、日下午到補習班上課。高培深明知她當時年僅11歲,卻利用一對一教學機會,在補習班小教室對女童伸出狼爪。
高院認定,第一次犯行發生在2020年3月至4月間某個周三,高培深以手肘壓住她的大腿,牽起她的手,再徒手撫摸大腿根部;同周周六又在小教室內要求她坐在他的大腿上,從後方環抱女童,撫摸她的手、大腿及大腿根部,並隔著內褲觸摸下體。
女童在偵查及審理時指證,第一次遭猥褻時,她感到「很噁心、很想吐」,但因年紀太小不敢告訴任何人;第二次犯行時,高培深還曾提到櫃子裡有電擊棒,讓她害怕如果不聽話可能遭到傷害,因此不敢反抗,並指稱,類似情況後來還曾發生多次,只要一對一上課且高培深確認附近沒有其他人,就會對她做出猥褻行為。
「我恨高老師」 女童心碎自書
高院認為,她對2次犯行的時間、地點、情境及手法等重要細節,在偵查及法院審理時所述大致一致,且高培深自己也承認曾環抱女童、貼著她的臉頰及撫摸大腿根部,也坦承女童因數學成績不佳,常在團課結束後留下接受一對一教學,因此女童的指述有相當依據。
此外,女童母親曾在女兒房間發現寫有「我恨高老師」、「我被性侵過」、「我好痛苦」、「我好害怕」、「我想死」、「我想告你」等字句的字條;女童也曾在文章中記錄遭高培深撫摸大腿時的恐懼、噁心及痛苦。高院認為,這些文字是女童私下留下的紀錄,具有高度憑信性,可補強她遭高培深猥褻的指述。
女童母親也證稱,女兒約小學5年級時,曾小聲告訴她「高老師一直摸我的手」及「摸我的臉」,並說自己感到不舒服;升上國中後,女童情緒明顯異常,甚至出現自傷情形。高院認為,這些負面情緒及被害反應,與性侵害被害人常見反應相符,足以作為指述的補強證據。
被告說詞反覆 檢方指控8罪「證據不足」改無罪
對於高培深的辯解,高院也認為不足採信。高男從警詢、偵查到一、二審的說法多次變動,從最初全面否認犯行,到後來承認摸大腿、環抱女童及親吻臉頰,甚至對是否曾隔著衣物觸摸下體反覆改口。法院認為,高培深顯然有推卸責任的情形。
不過,高院並未全數採納檢方指控。檢方認定高培深除了上述2次犯行外,另有8次強制猥褻,但女童雖曾證稱遭猥褻至少10次以上、甚至約15次,檢方卻未能提出足夠補強證據,因此高院撤銷一審對其餘8罪的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至於量刑部分,高院指出,高培深雖在二審承認曾環抱女童、貼著臉頰及摸大腿根部,但仍否認部分犯行,且未與女童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因此未認定其已知悛悔。最終將2罪分別量處4年、4年4月,定應執行刑5年8月。
違法重操舊業遭踢爆 新案再遭檢方起訴
值得注意的是,高培深遭前案判刑後,並未立即退出補教界,反而曾化名「高強」,在北市大安區其他地點租用教室持續招生授課。經《鏡報》去年獨家揭露後,北市教育局介入查處,認定高培深未經核准立案,卻違法招生、收費及授課,依法裁處並命其停止辦理。
而在高培深狼師身分曝光後,又有另一名被害人出面向警方報案,控訴自己多年前仍是學生時,在高培深位於敦化南路的補習班上課期間遭到猥褻。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認定高培深利用教師身分及師生間的信賴、權勢關係犯案,依《刑法》利用權勢猥褻罪將他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