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娟芬/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長
最近台積電青年學生文學獎爆發了與AI相關的爭議。小說組選定了首獎〈實白〉之後,接獲具名檢舉,說此文使用AI寫成,而且是一個可以「自行設定參數、餵入所需資訊,以文學獎為標的所設計之程式模型」,也就是與AI協作的程度比常見的Chatgpt、Gemini或Claude更深。主辦單位聯繫作者,請他說明AI的使用情形。作者堅持自己僅僅使用AI來改錯字而已,而且這篇小說有真人的原型。評審再度開會,多數意見認為無法消除疑慮,或者說無法建立信任,重新投票後,將〈實白〉改列優勝。因為仍然有獲得優勝,所以作者姚得樂的姓名亦經公布。
隨後,姚得樂委託朋友貼出了非常長的回應,針對評審、文學獎主辦與承辦單位提出許多訴求。他認為評審沒有證據就認定他使用AI,並且在評審紀錄裡對他「公審與霸凌」,此時公布他的名字和照片,已經逸脫他原先同意的範疇。
這個爭議,如同評審紀錄所言,將是我們討論文學與AI協作的一個鮮明案例。我以一個也當過幾次評審的寫作者的身分,在此提出一點看法,希望能把討論往前推進。
首先,需要面對的前提是:此刻我們沒有任何方式可以權威性地證明這是AI寫的。沒有一種工具可以檢測AI寫作,而產出具決定性的科學證據。我們有的只有一種模糊的感受,籠統地稱為「AI味」,但「AI味」又持續地在改變。
在「缺乏科學證明工具」的前提下,徵文辦法如果註明「禁止使用AI」,或者將AI協作區分為幾種等級、禁止某些程度的使用,都注定是寫心酸的,防君子不防小人。因為除了作者本人之外,其他人都沒辦法根據某種工具,來權威性地證明這個作品是否與AI協作,協作到什麼程度。不管怎麼禁止,都僅有宣示的效果。
既然沒有獨立的權威性工具,那麼AI的使用問題,只能夠交給評審以經驗與感受去判斷,就像他們判斷作品的文學與美學成就一樣。不一樣的是,關於AI的判斷需要更多的輔助資訊,因此,透過主辦單位詢問參賽者的創作過程、使用AI的程度,有其必要,也可以預期這樣的事情未來仍然會發生。AI工具的浮水印正在發展中,但除非浮水印能夠精準區分協作程度、成為廣受接受的科學證明工具,否則「輔助資訊」很可能會包括(但不限於)詢問作者。
因此,AI時代的文學獎可能需要將此詢問程序常態化,即使不是普遍化。參賽者必須有心理準備可能會接到主辦單位的詢問電話,這一點未來應該列進文學獎參加辦法裡。詢問程序是在評審產生疑慮的狀況下,讓參賽者有說明與答辯的機會。目前,大多數人都願意與AI共存,並且幾乎帶點絕望的認定未來的AI只會更多,不會更少;參賽者如果說明他的AI協作狀況,未必對結果不利,而可能促成了解、建立信任。畢竟誓言與AI漢賊不兩立的人類,真的很少。
過去曾經有詢問引起了爭議,例如2010年時報文學獎有散文作品以愛滋病為主題,主辦單位打電話確認是否為作者親身經歷,評審則指控作者「用謊言得了一次大獎」,引起軒然大波。但那個爭議是因為對愛滋污名的敏感度不足,而不是表示主辦單位不可以詢問任何相關事項。
既是解決爭議,許多人用法庭的架構來想像,主張若無法證明作品為AI生成,就不可以如此認定;也就是將刑事法庭裡的無罪推定原則,應用在文學獎上,變成「無AI推定原則」。
在「缺乏科學證明工具」的前提下,「無AI推定原則」是行不通的,那會使得所有AI協作都獲得一張免費通行證。在刑事案件裡面,當被告否認犯罪的時候,檢察官與法官擁有國家賦予的調查權,可以搜索、扣押,在違反被告意願的狀態下取得證據來釐清事實。正因國家擁有強大的強制手段,所以才用無罪推定原則來保護被告,要求國家負舉證責任。
文學獎評審與主辦單位所能做的,卻只不過是詢問作者,請他提供資料而已。如果作者行使「緘默權」拒絕回答,主辦單位可以殺到他家去,扣押他的電腦,在裡面找他的詠唱咒語嗎?不行!當評審方沒有強制調查權,也沒有任何權威性工具做出AI判讀的狀態下,就沒有道理把舉證責任片面加諸評審與主辦單位,否則會癱瘓AI作品的鑑別機制。因此,如果要得到對自己有利的認定,作者勢必也需負起某種程度的舉證責任。
文學獎的評選是匿名的。通常「匿名」令我們聯想到「隱私」,打破匿名狀態就是侵犯隱私;但這個聯想在這裡不合用。文學獎匿名的目的在避免評審有所偏私,而匿名的狀態會在評審結果出爐的時候即刻解除。參賽者對評審匿名,但對主辦單位並不匿名;所以,詢問程序顯然適合由主辦單位為之,而非評審。詢問程序並不會「侵犯隱私」,因為主辦單位本來就知道那篇文章的作者是誰。
在我們還沒有發展出任何足以精確判斷AI協作方式的權威性工具之前,必須把與AI相關的判斷,連同作品的美感與成就,一同託付於評審。這是AI時代的文學獎評審必須面對的挑戰。不過,我們人類是容易犯錯的小動物,AI飛速演化,我們根本追不上;發生誤判,在所難免。討論作品時,與其說:「我認為這篇作品是AI寫的,所以不該得獎」,不如說:「無論這篇作品有沒有AI協作,它都不符合我所期待的文學美感,所以不該得獎。」如果徵件規則並未全面禁絕AI,評審當然也可以說,「即使這篇作品可能有AI協作,但他就是符合我所期待的文學美感,所以應該得獎。」
未來,如果評審們始終排斥「AI味」,可能墊高AI協作的成本,因為必須花力氣去隱藏。如果評審們此後優先選擇毫無AI痕跡的作品,即使它稚拙、結構缺損也在所不惜,AI協作就會受到重挫。如果評審們漸漸接受「AI味」、久而不聞其臭,AI與否便不再需要區辨。或許這也是一種「供需平衡」?我不知道我們朝向哪裡前去,不過這次台積電文學獎引發的討論,應該是這個複雜等式裡,一個不錯的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