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海邊戲水 「踩不到底」失聯溺斃
判決指出,王姓少年2023年6月3日下午與友人前往大安濱海樂園戲水,約下午4時許溺水失蹤,2天後才在南園沙灘被發現,經相驗確認溺水窒息死亡。同行友人證稱,當時看得到幾支竿子,卻不知道竿子是做什麼用,也沒注意到旗子、浮標等明確標誌。
法院調查發現,現場告示牌雖畫出「沙灘戲水區」、「衝浪風箏衝浪區」及禁止活動範圍,甚至標出座標、經緯度,但一般遊客站在沙灘、海面上,根本無從判斷虛線究竟在哪。警方事後拍攝現場,也只看到零星竿子,沒有發現旗幟、浮球或警戒繩。
法院認管理有疏漏 少年也被得負一半責任
法院認為,海域安全指引本就建議利用告示牌、浮球、旗幟等方式明確標示活動範圍,管理單位卻未採取足以防止危險發生的具體措施,因此確實存在設置欠缺。更關鍵的是,王柏翔落水位置距離堤防約1公里,已進入禁止活動範圍,法院認為他當時應可察覺已超出安全區域,因此也須負50%過失責任。
家屬原請求父親242萬3,656元、母親237萬4,633元,法院扣除少年50%過失後,認定父親可獲121萬1,828元、母親118萬7,317元。不過因家屬最初起訴請求金額分別為118萬3,930元、100萬元,法院最終維持一審判決,台中市風景區管理所須依序賠償118萬3,930元及100萬元,合計218萬3,930元;家屬二審再擴張的求償則因超過2年時效遭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觀旅局:尊重判決 園區增警示牌強化巡查
觀光旅遊局表示,市府對於民眾不幸身亡深感遺憾,並尊重二審司法判決結果,將於收到完整判決書後研議後續辦理事宜。
觀旅局強調,市府重視水域遊憩安全,目前園區內已設立10處警示告示牌及現場安全警語,同時持續加強現場巡查管理及水域安全宣導活動,以維護遊客水域遊憩安全。
出版15:43
更新16:28(新增觀旅局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