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呂姓男子自2023年起擔任該國小班導師,同年11月間,呂男利用載送班上女學生參與校外園遊會的機會,駕駛私家車將被害女童載往嘉義縣中埔鄉農會辦事處外的停車場。抵達之後呂男移至後座,開始親吻女童嘴巴,並伸手撫摸女童胸部與私密處,甚至要求女童觸摸其生殖器。
女童當場驚嚇不已,但不敢聲張隱忍2年,直至升上國中後才向國中的科任老師揭露遇害經過。老師得知後馬上向上通報,呂男服務的學校立即啟動性平會調查,女童家屬也報警提告。該校性平會調查後,已於去年5月將呂男解聘。
嘉義地院合議庭審理時,呂男坦承犯行並展現悔意。法官認為,呂男身為智識健全的成年教師,竟未能把持分際,嚴重違反教師倫理並傷害學生身心發展;但念在他過去無前科,本案曝光後面對性平會及檢警調查,也始終坦承犯行,且案發後已遭學校解聘、無法再任教職,並已經與被害女童家屬和解。衡量他已付出沉痛代價,因此諭知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對女童進行騷擾、接觸或通訊等非必要聯絡。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