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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喊冤自稱「跟柯文哲一樣」 屏東竹田前鄉長傅民雄上訴二審「再補刀」判吐百萬犯罪所得
竹田鄉長傅民雄貪污一審重判20年,上訴二審「再補一刀」判他吐還百萬犯罪所得。圖/翻攝傅民雄臉書

曾喊冤自稱「跟柯文哲一樣」 屏東竹田前鄉長傅民雄上訴二審「再補刀」判吐百萬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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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5 10:14:00最後更新 2026/09/05 10:21:13

記者:

王吟芳

屏東竹田前鄉長傅民雄被控涉嫌在任內納骨堂新建工程等多起採購案中,透過白手套向廠商收受高額回扣,一審被屏東地院重判20年,傅民雄聆判後喊冤稱自己「跟柯文哲一樣」被政治追殺,上訴求翻案。不料高雄高分院日前二審終結,仍認定傅民雄收賄犯行明確,不但駁回上訴,更補刀針對一審漏未諭知沒收的100萬元納骨堂案犯罪所得,當庭諭知沒收追繳。
判決指出,傅民雄自2014年至2022年間擔任竹田鄉長,掌控鄉公所各項工程發包與人事大權。2015年間,前麟洛鄉長李新煌等人向傅民雄提議,由其團隊無償代寫中央補助計畫書,換取指定廠商得標,並約定以設計監造標得標額20%、營建標15%作為回扣。傅民雄隨即指示時任鄉代會秘書曾文星擔任白手套接洽,陸續在「竹田國小通學步道」及「圓通寺公園整備」兩標案中收取數十萬元回扣。
更離譜的是,2018年間傅民雄尋求連任且深陷270萬元債務壓力,竟盯上總經費6200萬元的「竹田鄉立納骨堂新建工程」,他指示白手套向得標營造公司索賄300萬元,廠商因擔心請款被刁難,經討價還價後應允給付100萬元。傅甚至安排不知情的債權人到鄉公所停車場取款,直接將賄款拿去償還個人私人欠債。
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傅民雄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未指示索賄,但相關白手套、廠商及證人供詞明確,且金流證據鑿鑿,其辯詞不足採信。法院認定一審關於傅民雄貪污罪名的判決無誤,卻疏忽沒將納骨堂案中傅民雄收受用以抵債的100萬元犯罪所得諭知沒收,因而將此部分撤銷,改判應沒收該筆100萬元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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