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機機位出大包 旅行社拿不到票怒提告
判決指出,捷利與喬安旅行社於2023年7月及9月,先後與環宇旅行社簽署兩份「越竹航空—峴港—高雄—峴港」銷售合作協定,約定由環宇提供固定包機機位,票價每位7000元,兩家旅行社並已支付350萬元押金與多張票款支票。雙方並訂有違約條款,若任一方未能履約,須按表列機位數賠償雙倍票價,即每位1萬4000元。
不料,環宇隨後發生無法供票狀況,在甲、乙兩合約期間分別短缺71個及420個保證機位,導致旅行社無法順利帶團出國,因而各向環宇提告索賠349萬3000元違約金。
被告甩鍋給同業 LINE對話秒打臉「我認賠」
面對指控,環宇旅行社抗辯稱公司資金吃緊,早於2023年9月底將合約權利義務轉讓給京城旅行社或由京城承擔債務,因此已不負供票義務;此外更主張合約已提前終止,且原告未證明損害金額,違約金顯然過高。
京城旅行社負責人到庭證稱「未看過合約也未收到押金支票」,顯見並未承擔合約義務。關鍵的是,環宇實際負責人石清榮於2023年10月的通訊軟體對話中,因航班超賣向旅行社頻頻道歉,甚至懇求挪團並表明「只能賠償」、「一切我認賠」等語,法官據此認定環宇自始明知仍負有履約責任,轉讓合約之說不採。
法官審酌損害酌減違約金 判賠343萬元
法官認定,兩份合約雖是分別屆期或提前終止,但環宇的違約行為發生於終止前,違約金債權依然獨立存在。在違約金審酌上,法官認為本案違約金屬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質,鑑於環宇先前已退還部分機票款及支票,原告最終受有的損害不含票款本身的7000元,若仍以每位1萬4000元計算確屬過高,應酌減為每位7000元才算公道。
法官最後算清帳目,按缺位491個乘以7000元,計算出違約金總額為343萬7000元,判決由捷利與喬安兩家旅行社各拿171萬8500元。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