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豪在2023年至2026年期間,連續偷吃兩女,2023年12月起至2024年2月,阿豪不僅幫小三在內湖租屋,還開車約會,一起到台中旅遊,並常常在內湖的住所獨處。2025年3月開始阿豪頻繁跟小四發生性行為,不僅帶小四回到阿豪的住處主臥室同睡一張床,甚至在客廳裸體約會。
正宮察覺異狀後,在住家安裝針孔設備,果真拍到阿豪出軌的影像,正宮氣不過找到小四對質,小四竟然嗆聲說「說實在我已經很尊重妳了,我完全沒有碰過妳的東西」。正宮憤而向法院提出告訴,分別求償小三75萬元及小四155萬元。
對此,小三表示,在2023年11月、12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阿豪,但是阿豪始終並未表明已婚,兩人於2024年2月因阿豪有冷暴力、情緒控管問題而分手,小三從始至終都不知道阿豪已婚。小四則指出,正宮透過針孔拍攝到的影像侵犯隱私權,主張無證據能力,並強調跟阿豪沒有逾越男女往來的行為,相信阿豪始終都是單身狀態。
法院指出,審酌夫妻違反忠誠義務行為,本質上具有高度隱密性,證據取得極為困難,再加上夫妻同住一起,隱私權應該適度退讓,認定錄影具有證據能力。此外,夫家家中擺滿兒童玩具、合照,小四當下也表示「沒碰過妳的東西」,顯示小四明顯知道阿豪有家室,因此判小四須賠償30萬元;小三則因為沒有證據顯示她知道阿豪已婚,法院判免賠,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