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瑩真在臉書粉絲頁發文表示,建議一般民眾遇到法律事務最好請律師處理,因為律師可以站在中立立場,以冷靜客觀的角度分析當事人的利弊得失。除此以外,律師看過的案件數量多,也可以從經驗中幫當事人分析事件的走向。
尤其是在人性的理解和風險控制上,大部分的律師都會先設想最壞的狀況,以避免當事人的權益不會因為交情、親情和其他糾葛不清的情緒,產生誤判。
賴瑩真說,所謂的「信任」,在律師撰擬契約,尤其是離婚協議這類當事人信任程度已降到最低的案件時,是不可能納入考量的。因為那等於將當事人的風險置於一個完全不可控制的因素,非常危險!
她直言,信任,就是要白紙黑字寫下來,才能成立,否則都是空談。「尤其是那種滿嘴承諾,輕易答應的人,那才是最危險最該防範的對象」。如果律師無法做到這一點,那就不應該接受這個案件的委任。
賴瑩真建議,如果你的家人也是律師,就算他是非常厲害的律師,只要他無法擔起風險控管的責任,只要他會將自己情緒、感情納入辦理案件時的考量,你都該想想他適不適合擔任自己的律師。


